《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加強我國地理標誌保護,統一和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 發布文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354號
- 發布日期:2020年4月3日
- 施行日期:2020年4月3日
《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加強我國地理標誌保護,統一和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制定的管理辦法。
《江蘇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是為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任務,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加強地理標誌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管理辦法》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理標誌的保護,維護地理標誌註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以下簡稱專用標誌)的使用,促進地理標誌產品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3.《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發布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內容:對地理標誌專用標誌(GI)的使用進行了規定,涉及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和在地理標誌產品上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4.《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
《湖南省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工作規定》是為加強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工作程式,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第二批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
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企業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且占區域內相關產業產值的50%以上。2年建設期內,示範對象相關生產企業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覆蓋率要力爭達到80%以上,示範區內地理標誌使用覆蓋率力爭達到80%以上。
第一條 為規範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使用,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特色,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
Ⅲ 農產品的地理標誌相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節選 187 1.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 187 2.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 189 3.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192 4.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 195 5.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198 Ⅳ ...
為規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和使用管理,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部組織制定了《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程式》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
... 5第十條【專用標誌的合法使用人】... 5第十一條【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 6 第十二條【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
地理標誌保護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區政府主管農業副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區農委、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果品辦、區農業局、區科委(知識產權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平谷大桃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平谷大桃專用標誌使用管理...
(一)協助申請人進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申請;(二)負責對生產者申請使用專用標誌進行初審,監督管理專用標誌的印製、發放和使用;(三)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四)負責草擬地理標誌產品省級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地理標誌...
為有效保護地理標誌,加強地理標誌管理,規範地理標誌產品名稱和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使用,保證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
偽造或者冒用專用標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本辦...
經考核和檢驗合格的由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公室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分別上報省、國家有關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審核、批准公告、註冊,發給《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證書》(以下簡稱《專用標誌...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中國的地理標誌產品,規範地理標誌產品名稱和專用標誌的使用,保證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