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部門) 基本建設計畫

地方(部門) 基本建設計畫是指基本建設計畫的一種。是根據國家基本建設計畫所確定的本地區 (部門)投資規模,按照國家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任務進行具體安排的計畫。地方基本建設計畫是地方(部門)經濟發展計畫的組成部分。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實行計畫單列的省轄市計委(計經委) 負責編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實行計畫單列的省轄市人民政府提請同級人大審定批准。部門基本建設計畫由國務院有關部委編制並下達。 地方(部門)基本建設計畫具體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計畫表。確定各具體計畫中各項指標的數據及要求達到的目標。另一部分是文字說明。反映前一計畫期及本計畫期的一些具體情況、問題及應採取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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