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計畫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是國務院於1956年02月18日發布,自1956年02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計畫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56年02月18日
- 實施日期:1956年02月1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計畫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是國務院於1956年02月18日發布,自1956年02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計畫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是國務院於1956年02月18日發布,自1956年02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地方各級計畫委員會是本級人民委員會的組成部分,受本級人民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在計畫業務上並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於1954年9月2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 通過時間 1954年9月21日 地...
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法規。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11次政務會議通過,同月18日公布施行。共16條。規定: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由各大行政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以下簡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的具體情況制定。第二條 自治區...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西省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組織通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人民...
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1949年11月28日政務院第八次政務會議通過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由省人民政府呈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召集之。第二條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參加單位及代表名額...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代表組成。1954年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省、直轄市、縣、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第一條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制定。第二條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設立下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
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地區人大工作的實際,制定本暫行工作條例。 第二條 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駐各地區的辦事機構,全稱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訂和頒布...
第一條 本通則關於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的組織,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製定之;關於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的組織,根據地方民族工作的需要制定之。第二條 中央人民政府與...
中央人民政府(已變更)1949-12-2 法規內容 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1949年11月28日政務院第八次政務會議通過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由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以下簡稱軍管會)及市...
七、第八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地方總工會、地區工會工作委員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經地方總工會或者地區工會工作委員會審核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議和命令”。1950年1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四次政務會議通過的《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市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和《縣人民政府組織通則》規定,省、市、縣...
門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圖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第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自治、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都是地方國家機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在1958.07.09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結合自治區的特點制定。第二...
第一條 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制定。第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設立下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一)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
省、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組織通則,是指根據《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關於地方委員會的決議》制定。1951年7月19日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通過,同年8月18日政務院公布。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