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參與主體研究

地方立法參與主體研究

《地方立法參與主體研究》是2014年12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閻銳。

基本介紹

  • 書名:地方立法參與主體研究
  • 作者:閻銳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2月
  • 頁數:106 頁
  • 定價:35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20812675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以上海市1979年至2012年30多年來地方立法實踐為例,以地方立法連續的、動態的過程為觀察點,從現實立法活動的經驗事實和實證材料中考察、總結和歸納地方立法活動的權力結構和功能過程,展示各參與主體在立法過程中角色和功能的實際圖景;在此基礎上,面對現實與應然的差距,對如何採取現實而又有效的措施使各個參與主體定位更準確、關係更清晰、功能更強化,提出若干建議。

作者簡介

  閻銳,女,1973年出生,法學博士,從事地方立法實務工作18年。在《法學》、《政法論壇》等雜誌發表論文10餘篇,參加《地方立法聽證研究》、《住宅物業管理立法》等課題研究並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課題獎。

圖書目錄

總序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國內外研究綜述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地方立法權力配置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探索
第一節 我國地方立法權力配置的理論基礎與發展歷程
一、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產生與特點
二、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地方立法權配置
第二節 西方國家立法權力配置的理論基礎與基本模式
一、西方國家立法權配置的理論基礎:分權思想
二、西方國家立法權配置的基本模式
第二章 地方立法過程中的參與主體及其法定角色
第一節 作為正式立法主體的地方人大及其組織結構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二、專門委員會以及工作委員會
三、法制委員會以及法制工作委員會
四、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以及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
第二節 地方立法過程中的其他參與主體
一、地方黨委在立法過程中的法定角色
二、地方政府在立法過程中的法定角色
三、其他國家機關在立法過程中的法定角色戀殼獄
四、社會公眾以及專家等在立法過程中的法定角色
第三章 地方立法過程中各參與主體功能現狀之一:立法準備階段
第一節 地方立法準備階段概述
一、地方立法立項
二、地方立法起草
第二節 立項環節之現狀
一、地方人大主導各方參與
二、立項結果的偏好分析
第三朵影墊夜節 起草環節之現狀
一、地方政府部門主導起草較為普遍
二、人大自主起草在內容上呈現局限性
三、地方人大“提前介入”政府起草工作:一種非制度化安排
第四節 分析與反思
一、地方人大通過立項環節主導立法之“入關口”
二、地方黨委對立法準備階段的領導方式較為間接
三、地方政府在政策議題以及政策方案形成中的“優勢”效蘭膠應
四、其他主體在立法準備階段的影響力有待強化
第四章 地方立法過程中各參與主體功能現狀之二:法案到法階段
第一節 法案到法階段概述
一、法案到法階段的基本環節
二、地方立法程式中關於法案到法鴉妹洪階段的制度規範
第二節 提案環節之現狀
一、提案權行使的實際結構
二、地方人大自行提案的實例分析
三、人大代表聯名提案的流向
四、常委會委員聯名提案權虛置
五、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程式
第三節 審議環節之現狀
一、地方人大將審議重心向前延伸:審前準備環節
二、法規審議的量化分析:審議意見與條款比例
三、社會公眾在審議環節的參與:形式與實效之辨
四、法規修改的量化分析:修改條款比
五、審議環節“過濾”程式的設定與運用
第四節 表決公布環節之現狀
一、法規表決環節實例:法案高票通過與高通過率現象
二、地方人大公布法規的形式
第五節 分析與反思
一、地方黨委對法案到法階段極少直接介入
二、地方政府提案率過高的原因及問題
三、地方人大對法規案審議修改質與量的雙重局限
四、其他主體參與法案到法階段的冷熱不均現象及其原因
第五章 地方立法過程中各參與主體功能現狀之三:立法完善階段
第一節 地方立法完善階段概述
一、法規修改與法規廢止
二、法規解釋
三、法規清理與法規編纂
四、法規配套檔案
第二節 修改環節之現狀
一、法規修改案提案人分布情況
二、地方人大提出法規修改案領域有限
三、地方政府提出法規修改案動因分析
四、法規修改案的審議表決情況
第三節 廢止環節之現狀
一、法規廢止案的提出由地方政府主導
二、廢止案審議形式:一次審議通過
第四節 解釋環節之現狀
一、拘棵鞏地方人大立法解釋權鮮有運用
二、立法解釋的替代形式:法工委詢問答覆
三、政府主管部門套用解釋有待監督
第五節 清理環節之現狀
一、地方人大主導法規清理的啟動程式
二、法規清理的標準和步驟
第六節 配套檔案制定環節之現狀
一、法規授良盛櫻灑權制定配套檔案完成率低
二、政府自主制定配套檔案規模龐大
第七節 分析與反思
一、地方政府對啟動法規修改、廢止程式的影響力較強
二、地方人大對法規清理啟動的及時性有待完善
三、法規解釋權運用活躍度差異之析
四、法規配套性檔案制定結構失衡
第六章 構建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協同、社會參與的地獄估榜方立法工作格局:思路重整與機制創新
第一節 基本思路
一、強化地方人大立法主體地位的認知與共識
二、完善地方人大的組織結構和議事方式
三、改革地方人大組織協調立法的方式
第二節 構建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協同、社會參與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
第三節 十大機制建議
一、建立開放的法規立項機制
二、建立人大組織的多元法規起草機制
三、建立人大代表議案轉化推動機制
四、激活立法程式中的過濾機制
五、建立立法審議辯論機制、完善立法公開機制
六、建立立法聽證常態化機制
七、建立法規實施與立法完善互動機制
八、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監督機制
九、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專職化機制
十、建立立法參謀班子職業化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一、法案到法階段的基本環節
二、地方立法程式中關於法案到法階段的制度規範
第二節 提案環節之現狀
一、提案權行使的實際結構
二、地方人大自行提案的實例分析
三、人大代表聯名提案的流向
四、常委會委員聯名提案權虛置
五、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程式
第三節 審議環節之現狀
一、地方人大將審議重心向前延伸:審前準備環節
二、法規審議的量化分析:審議意見與條款比例
三、社會公眾在審議環節的參與:形式與實效之辨
四、法規修改的量化分析:修改條款比
五、審議環節“過濾”程式的設定與運用
第四節 表決公布環節之現狀
一、法規表決環節實例:法案高票通過與高通過率現象
二、地方人大公布法規的形式
第五節 分析與反思
一、地方黨委對法案到法階段極少直接介入
二、地方政府提案率過高的原因及問題
三、地方人大對法規案審議修改質與量的雙重局限
四、其他主體參與法案到法階段的冷熱不均現象及其原因
第五章 地方立法過程中各參與主體功能現狀之三:立法完善階段
第一節 地方立法完善階段概述
一、法規修改與法規廢止
二、法規解釋
三、法規清理與法規編纂
四、法規配套檔案
第二節 修改環節之現狀
一、法規修改案提案人分布情況
二、地方人大提出法規修改案領域有限
三、地方政府提出法規修改案動因分析
四、法規修改案的審議表決情況
第三節 廢止環節之現狀
一、法規廢止案的提出由地方政府主導
二、廢止案審議形式:一次審議通過
第四節 解釋環節之現狀
一、地方人大立法解釋權鮮有運用
二、立法解釋的替代形式:法工委詢問答覆
三、政府主管部門套用解釋有待監督
第五節 清理環節之現狀
一、地方人大主導法規清理的啟動程式
二、法規清理的標準和步驟
第六節 配套檔案制定環節之現狀
一、法規授權制定配套檔案完成率低
二、政府自主制定配套檔案規模龐大
第七節 分析與反思
一、地方政府對啟動法規修改、廢止程式的影響力較強
二、地方人大對法規清理啟動的及時性有待完善
三、法規解釋權運用活躍度差異之析
四、法規配套性檔案制定結構失衡
第六章 構建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協同、社會參與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思路重整與機制創新
第一節 基本思路
一、強化地方人大立法主體地位的認知與共識
二、完善地方人大的組織結構和議事方式
三、改革地方人大組織協調立法的方式
第二節 構建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協同、社會參與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
第三節 十大機制建議
一、建立開放的法規立項機制
二、建立人大組織的多元法規起草機制
三、建立人大代表議案轉化推動機制
四、激活立法程式中的過濾機制
五、建立立法審議辯論機制、完善立法公開機制
六、建立立法聽證常態化機制
七、建立法規實施與立法完善互動機制
八、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監督機制
九、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專職化機制
十、建立立法參謀班子職業化機制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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