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體制研究》是2012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卞琳。
基本介紹
- 書名: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體制研究
- 作者:卞琳
- ISBN:9787511833938
- 頁數:204
- 定價:38.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體制研究(1928-1937)》論述的南京國民政府這十年恰好是國民黨結束軍閥混戰、從軍治轉向黨治即所謂進入訓政時期的十年,它給當時立法體制帶來的影響也是非常巨大的,其造成的慣性綿延多年,作者的研究也將有助於我們觀察和思考中國法律文化中這一特殊的現象,對解讀法制現代化過程中的獨特問題提供某種參考。作者將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的立法體製作為一種制度類型和制度體系進行研究,對孫中山、胡漢民和蔣介石等影響這一時期立法的幾位重要人物的法律思想和觀點進行了分析,對當時特殊的黨內立法系統(中執會、巾常會、中政會)和國民政府立法系統(立法院和其他參與輔助性立法法的各院)以及地方立法主體的構成、許可權與相互關係也作了剖析。不僅研究了這一時期立法體制的運行情況,而且將其與前後不同時期的情況作了比較;不僅分析制度性的規範性檔案。而只力求解剖個案,通過使用統計數據、精英言淪、當權者的講話、歷史檔案、報紙雜誌等捌料來說明立法程式的運行實態;不僅比較客觀地評價了這一時期立法體制運行的情況和立法的成果,而且對這一立法體制的發展與變異,包括逐步走向專制與獨裁的原因也進行了分析。通過多方位立體式的研究,向讀者展示“黃金十年”的立法格局,探討其在法制現代化過程巾的作用。
作者簡介
卞琳,1973年生,江蘇省靖江市人。1989~1993年就讀於蘇州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8~2001年就讀於華東政法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獲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博士學位。1993~1998年,就職於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01年於華東政法大學任教。
現為華東政法大學講師,主要從事公法基礎理論的教學與研究。主要研究成果:發表《重構依法行政意識的培育機制》、《論立法程式中的利益表達機制》、《論迴避在立法程式中的有限性與現實困境》等論文十餘篇。參編教材《立法學教程》(副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與圖表》3部。參與《完善中國教育法律體系研究》、《行政規劃研究》、《司法鑑定法立法研究》國家級課題3項,《上海市地方性教育立法整體框架研究》、《非營利組織贏接登記非編事業單位研究》省部級課題2項,主持校級項目《立法聽證研究》1項。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體制的建構
一、制度背景:從移植議會制度到改造議會制度
二、訓政前期立法體制形成的理論基礎
三、訓政前期立法體制的形成過程
四、訓政前期的立法成果
五、訓政前期立法體制的特徵
第二章 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主體結構分解
一、制定法律的立法主體
二、次級立法主體: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以及院以下各部會
三、具有特定身份的個人:對立法的直接影響主體
四、地方立法主體
五、訓政前期立法主體結構的特點
第三章 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許可權劃分辨析
一、國民黨內部立法主體的立法權配置
二、中政會與立法院的立法許可權劃分
三、命令權:其他各院、部、委立法許可權的集中體現
四、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劃分
五、結論
第四章 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前期立法程式運行展示
一、民國時期對於立法程式的理論研究和早期實踐
二、法律的制定程式:立法程式的主要表現形式
三、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的立法程式——命令的制定程式
四、院以下各部、委的立法程式
五、地方立法程式
第五章 南京國民政府訓政後期立法體制的轉變與發展
一、《五五憲草》的制定過程中關於立法體制的規定及評價
二、《期成憲草》中關於立法體制的設計
三、政協《憲草修改原則》的立法體制
四、《中華民國憲法》中的立法體制
五、1937年以後國民政府立法體制的實際運作概述
餘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