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經濟法規是在中國,地方性經濟法規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發布的、適用於本地區的經濟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方性經濟法規
- 類型:經濟學術語
地方性經濟法規是在中國,地方性經濟法規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發布的、適用於本地區的經濟規範性檔案。
地方性經濟法規是在中國,地方性經濟法規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發布的、適用於本地區的經濟規範性檔案。地方...
地方性法規,是指法定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和頒布的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實施的規範性檔案。在中國,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省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制定特區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地...
《湖北省地方金融條例》是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及發揮金融服務經濟與社會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本條例於2021年4月2日經湖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通過 ,自2021年7月1日 起施行。...
前款所稱省級地方性法規,包括根據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製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及根據立法法第八十四條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十條規定製定的海南經濟特區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第三條 地方立法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第四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第五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對法律、...
(四)根據法律規定,批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制定本省經濟特區的單行經濟法規;(六)其他屬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範圍的事項。第六條 下列事項不屬制定地方性法規範圍:(一)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省、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章的;(二)省、市...
經濟法規體系,是指按一定標準或原則,並依經濟法規的性質、層次、相互關係而排列組合成的統一體。經濟法規體系實際上是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體系,即經濟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組成的有機整體。建立比較完備的中國經濟法規體系的任務,是中共中央在“七五”計畫建議中首先提出的,黨在“十年規劃”和“八五”計畫建議中...
第二條 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解釋和廢止,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體現人民的意志,堅持民主立法和公開立法,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從本市實際...
第五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符合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突出地方特色。第六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第七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規劃項目庫、年度立法計畫等形式,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立法規劃項目庫和年度立法計畫由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編制。編制立法規劃項目庫和年度立法計畫,應當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徵集國家機關、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科學論證評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
它是國家領導和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經濟立法”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德國。以後,受到許多國家的重視,並在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領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檔案。在我國,經濟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 經濟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和修改:地方性經濟法規,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 ...
第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貫徹新發展理念,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第四條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規章中的經濟法規范性檔案,屬於經濟法的淵源。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地方性法規中的經濟法規範性檔案,屬於經濟法的淵源。
第三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依據下列情況制定地方性法規:(一)為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市的貫徹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認為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二)關係本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以及全市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國家和省...
第二條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遵循憲法,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二)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三)體現人民...
第二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規,批准廣州市的地方性法規、本省民族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件,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從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出發,堅持為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改革開放服務。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制...
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如《雲南省會計條例》於1997 年1月14 日制定通過,並於2004 年7 月30 日進行了修訂。此外,實行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允許範圍內也可制定會計規範性檔案。
第六章地方性法規解釋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地方性法規(以下簡稱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及其相關活動。第三條制定法規應當遵循立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不與上位法相牴觸,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注重地方特色。第四條法規規定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
第十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研究代表議案建議、有關方面的意見和論證情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編制立法規劃草案和年度立法計畫草案。立法規劃草案和年度立法計畫草案,應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有關單位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的時間應當不少於十五日。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研究人民...
第三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不得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地方性法規相牴觸;(二)體現人民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有序參與立法活動;(三)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
(一)為保證憲法、法規、行政法規和江蘇省地方性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需要由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二)為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需要由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
第十三條 立法規劃、立法計畫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國家和省立法情況,以及代表議案、建議等進行調整。立法規劃、立法計畫的調整,由主任會議決定,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並及時書面報送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章 地方性法規的起草 第十四條 列入立法計畫的地方性法規,...
第三條 地方性法規包括下列內容:(一)為保證國家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貫徹而制定的實施性法規;(二)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的政治、經濟、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民族、民政、僑務、治安、司法等方面的法規;(三)依照國家憲法、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
會計地方法規 會計地方法規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常委會在與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不相牴觸的前提下發布的地方性會計法規。簡介 也屬於會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舉例 《遼寧省會計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會計管理條例》等。
第四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第五條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地方性法規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第二章 立法計畫編制和法規草案起草 第八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調研項目庫、年度立法計畫等形式,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編制立法調研項目庫和年度立法計畫,應當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徵集意見,進行論證評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定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及時性和...
財政法是調整國家財政收支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規範市場經濟主體、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由於財政作為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和國家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處於各種利益分配的焦點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沒有強有力的財政法作保障,財政的巨觀調控作用就得不到充分發揮,因而財政法在振興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