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協作計畫

地區協作計畫是指各個地區之間加強橫向經濟聯繫,開展經濟技術協作的計畫。它是在國家計畫指導下,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突破地區、部門和所有制的局限,本著自願平等、充分協商、等價交換、互惠互利、共同提高的原則,由協作各地區共同制定的橫向的經濟、技術發展計畫。它是協作計畫的組成部分。按時間可分為長期協作計畫和短期協作計畫;按形式主要分為物資協作計畫、技術協作計畫、經濟聯合計畫。

其特點是: (1) 以全國統一計畫的要求為前提,協作活動要分別不同情況,納入中央計畫和地方計畫歸口平衡;(2) 協作各方簽訂協作契約,明確協作各地區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各自承擔的經濟責任,以保證計畫的完成;(3) 它是從發揮地區優勢,促進技術轉移,實現地區生產專業化與各地區共同繁榮出發,對中央計畫的重要補充計畫。地區協作計畫是計畫體制改革中湧現出的新型計畫,我國為了加強其科學管理,使地區經濟技術協作健康發展,從第六個五年計畫起,已將其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一個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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