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計畫

地方計畫亦稱“地區計畫”。由各級地方政府或中心城市政府編制的關於本行政區或經濟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的計畫。地方計畫是國家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計畫在各地區的具體化。它以中央計畫按地區劃分的任務為依據,結合本地區的特點,在全國綜合平衡指導下,對地區內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統籌安排,並對當地中央直屬企業發展計畫進行銜接配合,同時兼顧與其他地區之間的經濟分工和經濟聯繫,搞好地區內的綜合平衡,以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按行政系統編制的地方計畫有: (1) 省、市、自治區和地、縣所編制的計畫。(2) 中央計畫中關於地區協調發展的計畫。按經濟區或經濟中心編制的地方計畫是按照傳統的經濟聯繫、合理的經濟區域分工和協作關係,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長期規劃的要求,對一定經濟區域的資源、技術、經濟和社會條件進行綜合研究而制定的區域性發展規劃。這種計畫突破了條塊界限,按地區特點合理配置生產力和發展相應的社會事業,便於形成以城市為依託的開放式、網路型的經濟區,發揮中心城市和老工業基地的輻射作用,以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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