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項目

地方項目是由省、市、縣直接領導和管理的行政、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建設項目。地方項目在計畫管理上有兩種形式,一是部商地方項目,即由國務院各部委商同地方安排的地方項目。這類項目的隸屬關係在地方,但建設方案要與國務院歸口部委商量,投資由部下達,產品由部統一分配。

由於這類項目已不適應現行的財政體制和權責利掛鈎的原則,不利於集中資金、保證重點建設。目前已取消了這類項目。二是地方統籌項目,即由地方統籌投資安排的地方項目,這是地方項目的主要管理形式。這類項目的計畫、投資、物資都由地方統一安排,建成後固定資產屬於地方,財政收入也上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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