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制度基礎研究》是依託中國人民大學,由沈大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水管理制度基礎研究
- 項目類別:面上項目
- 項目負責人:沈大軍
- 依託單位:中國人民大學
《地下水管理制度基礎研究》是依託中國人民大學,由沈大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
《地下水管理制度基礎研究》是依託中國人民大學,由沈大軍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面上項目。項目摘要針對我國所面臨的嚴重地下水問題以及空白地下水管理,結合我國地下水管理的緊迫需求,以地下水水文學、水文水資源學、水資源管理學、制度經濟...
在發揮水市場的經濟槓桿調控作用的同時,還要加強政府的巨觀管理,考慮生態用水需求和社會與經濟目標的實現。為此
第三十一條 水利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建立地下水超採區水位變化通報機制,以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監測數據為基礎,地方地下水監測工程監測數據為補充,在綜合分析超採區地下水位變幅的情況下,按季度對超採區有關地市地下水水位變化情況進行通報。
由胡立堂、王金生、雷曉輝、滕彥國、岳衛峰等 *的《沿海地區地下水資源管理研究--以泉州市為例》在綜合分析沿海地區地下水資源特點及管理現狀的基礎上,以中國南 方的福建泉州沿海地區為例,較為系統地對地下水運動特徵、地下水資源和地 ...
第一節 地下水基礎資料庫 第二節 水文地質數據管理子系統 第三節 地下水系統可視化子系統 第四節 地下水資源預測預警子系統 第六章 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 第一節 地下水開採技術條件與開發利用方向 第二節 地下水超採區的劃定和...
《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已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經第十三次部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建設部令 第30號 部長 侯捷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四日 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水行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在地下水勘查、監測的基礎上,定期組織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調查評價成果是編制和調整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規劃以及管理地下水的重要依據。調查評價成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將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的主要指標納入縣區(園區)目標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建立地下水資源保護管理責任制度。鼓勵和支持保護、開發、利用、節約、管理地下水資源和防治污染的先進科學技術的研究、推廣和套用。
1、開展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監測、考察等基礎和前期工作;2、地下水資源的保護、治理和補源、回灌;3、開展地下水水政水資源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管理的科學研究;4、地下水水政水資源管理及人員培訓;5、表彰、獎勵地下水...
水利部在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地下水管理條例(送審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法務部先後兩次徵求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並進行調研,召開部門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在此基礎上會同水利部等有關部門反覆研究...
《中國地下水補給資源量分布圖》以水文地質單元為基礎,以單位面積地下水天然補給資源量為依據編制而成,用個五級別來反映地下水補給的豐富程度。地下水補給豐富區。單位面積地下水補給量大於50萬立方米/平方千米年,主要分布在海南省、廣東...
第十條 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設施,不得在批准的年度取水量的基礎上增批取水量。在禁止開採區內,不得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開採地下水,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應當限期封閉或者拆除...
第十九條 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取水檔案和用水管理制度,如實填報用水報表,做好地下水的水質年度監測和水位日常觀測工作,保障監測設施完好。第二十條 鑿井開採地下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得取水許可後,由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資質...
第四條 地下水資源勘查是開發利用水資源的重要基礎工作,應當堅持為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提供服務的原則。地下水資源勘查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評價的方針,逐步實行區塊登記管理制度。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地下水資源...
(三)組織實施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在做好地下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儘快編制並組織實施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地下水保護利用規劃應包括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存在問題...
第四條 地下水開發利用實行開採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堅持水資源綜合管理,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優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保護管理負總責,並將地下水保護、節約、監測等基礎設施...
第四條地下水資源勘查是開發利用水資源的重要基礎工作,應當堅持為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提供服務的原則。地下水資源勘查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評價的方針,逐步實行區塊登記管理制度。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地下水資源年度勘查...
受水利部委託開展水資源管理、保護和節約的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的調研起草工作,在地下水管理政策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重大專題專項、日常管理與監督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在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研究方法方面積累了豐富成果。
第四條 地下水開發利用實行開採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優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保護管理負總責,並將地下水保護、節約、監測等基礎設施...
國土資源部地下水科學與工程重點實驗室依託: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研究所。實驗室-領域 主要研究內容 1、不同時空尺度地下水形成、循環及其環境演化的基礎研究 地下水形成與循環演化過程、不同尺度資源與環境效應及其動力學;地下...
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地下水勘查的基礎上,定期開展地下水調查評價和比較覆核工作,調整劃定地下水一般超採區和嚴重超採區,在地下水嚴重超採區劃定地下水限制開採區、禁止開採區,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地下水調查評價報告...
第十三條【可持續利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控制地下水開採,加強地下水保護與涵養,提高地下水儲備能力,增強幹旱年份以及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用水保障能力,實現地下水可持續利用。第三章節約與保護 第十四條【雙控制度】地下水管理實行取...
流域內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第五條 流域內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流域內相關規劃要與地下水資源承載量相適應,嚴格控制地下水開發利用,禁止非法取用地下水。第六條 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