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防控技術:防滲、修復與監控》是2017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育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下水污染防控技術:防滲、修復與監控
- 作者:羅育池
- 類別:環境科學技術及資源科學技術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08月
- ISBN:9787030540980
《地下水污染防控技術:防滲、修復與監控》是2017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育池。
《地下水污染防控技術:防滲、修復與監控》是2017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育池。內容簡介本書根據當前地下水環境保護工作的迫切需要,秉承“預防優先,防治結合,注重監控”的原則,結合水文地質、環境工程、土木工程等學科...
《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覆(見國函[2011]119號),現將《規劃》文本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批覆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附屬檔案:1.國務院關於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的批覆(略)2.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中華人民...
地下水保護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規劃是節約、保護、利用、修復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據。第十二條【編制重大規劃建設項目要求】 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布局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涉及地下水利用的,應當與本地區地下水資源條件和地下水管理和保護要求相適應。第十三條【相關規劃銜接】 地下水...
地下水保護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規劃是節約、保護、利用、修復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據。第十條【編制重大規劃建設項目要求】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布局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涉及地下水利用的,應當與本地區地下水資源條件和地下水管理和保護要求相適應。第十一條【相關規劃銜接】地下水保護利用...
控制種植業面源污染。2016年年底前,制定實施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全面推廣農業清潔生產,建立連片綠色農業污染控制區,推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規模化發展,從源頭控制種植業污染。開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推進化肥使用減量化。加大有機肥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的區域環境狀況,對敏感區域進行防滲處理。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雙層罐或防滲建設。報廢礦井、鑽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並做好植被恢復工作。開展地下水污染場地修復試點,系統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二)加大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
(十三)攻關研發前瞻技術 開展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發。開展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回用於農業灌溉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
第九條 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污染防治;鼓勵、支持金融機構為水污染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第十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放的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上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最佳化產業結構,完善水資源管理機制,推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推廣節水減污技術,加強污水資源化利用,實現綠色低碳發展。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通過招標、委託等方式,引導各類市場主體開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污染防治設施...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通過招標、委託等方式,引導各類市場主體開展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態修復、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運營、水污染防治技術評估等服務業務,以市場化方式推進水污染防治。鼓勵金融機構為市場化運作的水污染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開展治污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推廣股權、...
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強化總磷排放控制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從嚴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
(十一)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套用,重點推廣飲用水淨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國家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
在地下水污染嚴重的固體廢物堆存、垃圾填埋、礦產開採、化工生產、農業面源污染等區域,組織開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復。 第三十條 無定河流域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化工項目應當進入工業集聚區。 工業集聚區應當配套建設相應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
排污單位應當保持水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閒置水污染防治設施或者違反規程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排污單位可以委託有治理能力的第三方,開展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修復、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運營、水污染防治技術評估等業務。接受委託的第三方應當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企業事業...
第八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支持飲用水安全保障、水污染物減排、地下水污染防治、節約用水、水環境修復等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第...
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水行政、農業、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其他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對其他主管部門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建議,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各部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情況。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