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教育

在職教育

在職教育是指在職人員通過業餘時間到學校學習提升個人職業素質的一種重要方式,一般的在職教育指的是在職人員以公司員工的身份或脫產、或利用業餘時間去參加學校的學習。主要指學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的社會要求,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地通過學校教育工作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促使他們朝著所期望的方向變化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在職教育
  • 廣義教育:人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的社會活動
  • 狹義教育: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的社會要求
  • 定義:法學院校政策法規
簡介,“教育”含義,定義,分類,學歷教育,在職培訓,非學歷教育,

簡介

“教育”含義

1、(就教育最一般意義而言)教育是培養人的一種社會活動,是傳承社會文化、傳遞生產經驗和社會生活經驗的基本途徑。因此,凡是能增進人們的知識和技能、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的活動,都具有教育作用。
2、廣義教育 以影響人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的的社會活動。
3、狹義教育 主要指學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據一定的社會要求,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地通過學校教育工作對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響,促使他們朝著所期望的方向變化的活動。

定義

法學院校政策法規
在職教育在職教育
2012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建立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的雙向交流機制發布指導意見。意見規定了六種具體的交流方式:加強人員相互交流、互派人員講學授課、建立教育培養基地、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共同開展專題調研、聯合開展在職教育。
加強人員相互交流是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經組織部門同意,各高級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學院校選派2-3名優秀專家、學者到本院或下級人民法院掛職擔任相應領導職務,參與人民法院的審判或調研工作,具備條件的可列席審判委員會。各高級人民法院也可定期選派優秀法官,受聘擔任法學院校兼職教師,支持法學院校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指導意見要求有關人員在人民法院掛職期間,應當遵守審判機關保密、任職迴避等有關規定,一般不在非法院系統公務活動中使用掛任職務,並不得以律師身份參加訴訟及其他有關活動。
工程碩士學位證工程碩士學位證
指導意見規定,法院和法學院可以互派人員講學授課。各級人民法院可根據審判需要,積極邀請法學院校的專家、學者到人民法院以講學的方式參與審判人員培訓;也可根據法學院校的要求,選派司法實踐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具有較高法學理論水平的審判專家或優秀法官,到法學院校講授訴訟實務、司法理論課程,參與法律人才的教育培養。
指導意見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選擇1-2個經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確定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訓基地,作為教育培養本地審判人員的基地。有計畫地定期選派人員進修學習,接受最新理論研究成果,進一步提高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此外,指導意見對建設實踐教學基地也作出安排。
指導意見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本著學用一致原則,通過定向招錄、委託培養等形式,與法學院校合作開展學歷學位教育,以培養套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為著力點,選送審判骨幹參加高層次的學歷教育。
以上意見使法學在職研究生更加明確了專業提升的意義,通過法學在職教育的規範與高素質人才交流的培育,定能實現人生與專業的完美對接!

分類

按照通過在職教育是否可以得到學歷證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即在職學歷教育、在職培訓和非學歷教育等。

學歷教育

在職學歷教育,即以在職人員的身份報考、學習、考試,通過考試後正式去所報考的學校進行脫產學習,如委培生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畫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即通過短暫的學習來提高自己某一方面技能的一種方式,如駕校培訓。

非學歷教育

非學歷教育,即以同等學力的身份報考的非學歷教育,就是先進行課程班的學習,等滿足國家規定的同等學歷報考的要求後通過報名參加每年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的聯考來申請學位,如非學歷研究生教育。
非學歷研究生教育是指:不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沒有學籍。畢業時也不能獲得畢業證書,學歷不變。研究生非學歷教育大致有以下幾種: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在職攻讀專業學位,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非學歷教育工作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負責。在職場中,各行各業對吸納人才的要求越來越高,不僅需要員工有高學歷,而且需要有與之相匹配的研究實踐水平。這就需要在職的人員不斷的提升自己,進一步深造。而學位是指學習的水平能力達到了研究生水平,學歷主要指的學生在學校學習的過程。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同等學力申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同等學歷人員開闢的獲得學位的渠道。這對於在職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和幹部隊伍建設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並通過了學位論文答辯後,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
1、申請並辦理《課程考試資格卡》;
2、在四年之內通過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國家規定的統一水平考試;
3、在全部考試通過後一年內提交碩士學位論文,提出論文答辯的申請;
4、在提交論文後半年內進行論文答辯;
5、論文答辮通過後,按規定程式授予碩士學位。
教學方式
根據每班的課程教學計畫、合作辦班單位的意見、學員的實際情況,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課程教學組織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有的班是利用每周六和周日全天時間,有的是兩周一次,利用周五晚上及周六、周日時間安排課程教學;有的班是利用寒暑假的時間;有的班每隔一段時間集中若干天授課(主要是異地辦的班);有的班既利用假日又占用一定的工作日。但一個班只有一種方式。學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進行選擇。
教學方法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課堂講授與自學相結合。發給學員講授大綱或教材;規定必讀及參考書目,以利於自學;有的課程還要求撰寫課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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