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3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房改字〔2000〕219號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購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及使用辦法》。該《辦法》共11條,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購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及使用辦法
- 印發機關:國管局 中直管理局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國管房改字〔2000〕219號
- 印發時間:2000年11月23日
- 施行時間:2000年11月23日
2000年11月23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房改字〔2000〕219號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購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及使用辦法》。該《辦法》共11條,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00年11月23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房改字〔2000〕219號印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購房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及使用辦法》。該《辦法》共11條,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
2000年10月30日,財政部以財規〔2000〕48號頒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8條,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 中文名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資金籌集 撥付和管理暫行辦法 印發機關 財政部 類別...
無房職工的住房補貼,根據其是否已享受購房政策優惠分別處理。享受購房政策優惠,是指本辦法印發前按照房改政策購買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單位自建住房、集資建房以及按上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購買的騰退已購公有住房和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一)已享受購房政策優惠的無房職工住房補貼的計發方式。l、...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準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準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補貼額度 職工的住房補貼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
三、改善住房供應和管理,積極推進住房社會化 (一)多渠道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職工領取住房補貼後,原則上應通過市場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有關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購買北京市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一定時期內,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舊房改造等方式,統一組織建設一定規模的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宅(...
五、房租提高后,租金減免辦法和租金收入使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並增發補貼,是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深入細緻地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扎紮實實地做好通知的貫徹落...
級差面積=晉升後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晉升前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第十六條 職工差額補貼、級差補貼資金計入職工個人賬戶,按《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管理,專項用於個人住房消費。四、職工住房超標的處理第十七條 按照本辦法核定的職工住房超過其住房面積標準的,為住房超標。
中央國家機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實際,制定本...
第二條 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包括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及斯民屬企事業單位。下同)均須執行本辦法。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
2000年4月11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房改字〔2000〕66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管理使用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7條,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
住房資金管理處 負責對售房款、公共維基金、住房補貼資金等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制定相應管理辦法;依據有關使用辦法,負責審定資金使用方向;負責辦理其他住房資金使用手續工作;負責對單位貸款追償工作;負責對政策性貸款發放、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重要情況提出有關的建議或措施;負責其它住房資金的風險、盈利能力分析;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以下簡稱”單位',)按月計發的住房補貼。單位一次性發放的住房補貼和一次性發放給離退休職工的職級基準補貼不在本辦法之列。第四條單位發放的職工住房補貼資金實行”房改領導小組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第二章 管理 第五條重慶市住房制度...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住房資金的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擬定職工購買、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貸款辦法;(三)擬定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的具體繳存辦法;(四)審批住房資金的繳存、使用計畫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產)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