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是土地占有是指土地歸誰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誰。土地使用是指土地由誰耕種和使用。我國農村經過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按使用者的經濟類型可分為: (1) 國營農業企業使用;其中職工承包經營;(2) 農村集體單位使用; 其中農民承包經營;(3) 農民自留地、自留山;(4) 其他。對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可為合理地分配和使用土地,研究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經營權分離等問題提供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
- 類型:名詞
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是土地占有是指土地歸誰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誰。土地使用是指土地由誰耕種和使用。我國農村經過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按使用者的經濟類型可分為: (1) 國營農業企業使用;其中職工承包經營;(2) 農村集體單位使用; 其中農民承包經營;(3) 農民自留地、自留山;(4) 其他。對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可為合理地分配和使用土地,研究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經營權分離等問題提供依據。
土地占有和土地使用是土地占有是指土地歸誰所有,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誰。土地使用是指土地由誰耕種和使用。我國農村經過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按使用者的經濟類型可分為: (1) 國營農業企業使用;其中職工...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
土地利用受自然條件、科學技術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特別是土地占有制度的制約。不同國家、不同地區有關土地利用的政策措施各不相同。一般是通過土地資源調查工作,查清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以及土地被利用的現狀和潛力,經過科學評價,進行分等分級,在此基礎上確定合理利用土地的途徑和措施。這些措施一般包括:①因地制...
土地使用,即土地利用,民事權利人為滿足自己需要,按照土地的自然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行為或法律事實。定義 土地使用和土地占有存在密切聯繫,沒有占有就無法使用,而占有的目的就是為了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是人類通過與土地結合獲得物質產品和服務的經濟活動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類與土地進行物質、能量和價值、信息的交流...
土地使用權指土地使用者根據法律、檔案、契約的規定,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是用益物權。《土地登記辦法》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
由於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土地所有人不一定就是土地占有人,中國多數情況下,土地是由非所有人占有和使用的。依據民事權利人對土地實際管領、控制的行為或法律事實。非所有人占有分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土地使用證或承包契約而占有土地;非法占有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或契約契約而占有土地。
土地權屬是土地的所有權及由其派生出來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權的統稱。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或個人...
土地法,是指國家調整土地所有、占有、經營、使用、保護、管理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目的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土地經濟利益,有利於穩定統治階級的社會經濟秩序和政治統治。詞目釋義 這一概念包括以下幾方面含義:(一)土地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規範。(二)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有關...
土地使用制度是在一定土地所有制下,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經營者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係和法律關係的行為規範。摘要 是在一定土地所有制度下,人們使用土地的程式、手段、方式的規定。是人們在使用土地上所形成的經濟關係。它涉及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關係,涉及雙方的經濟關係。它涉及土地所有...
也就是說,私有的建築所占有的土地必然是公有的,房屋主人所擁有的只能是該處房屋占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與其上的房屋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而房屋和土地卻可以分別為不同的主體所擁有。這樣,必然帶來難以調和的矛盾。①、日益顯現的舊城區拆遷矛盾 ②、未申請繼續使用土地的房屋存廢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有國家和集體,但是國家和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未必親自支經營和使用土地,這樣就導致了土地所有權和占有權的分離。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不一定就是土地占有人。 這個土地占有權,並沒有任何契據所支持,主要因為占用人已將物業占有了一段長時間,而並沒有人提出反對的話,占有人便可因此而將...
①土地開發利用與生態平衡。農業生態系統由氣候、地貌、土壤、水、植被和生物等多種因素綜合構成,各種因素彼此處於平衡狀態。對土地的開發和改造,必然會打破原有的平衡,因此需要有計畫地形成新的平衡,避免導致大範圍自然環境的惡化和土地資源的破壞。因此,不能濫毀森林開荒、濫墾草原及盲目圍湖圍海。②土地開發...
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山嶺、河灘地以及其他土地等; (3)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內容是國家對國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定 義 國有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並不具體行使對國有土地占有、使用等許可權,而是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等處分權來獲得收益權。
即土地利用,民事權利人為滿足自己需要,按照土地的自然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行為或法律事實。土地使用和土地占有存在密切聯繫,沒有占有就無法使用,而占有的目的就是為了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是人類通過與土地結合獲得物質產品和服務的經濟活動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類與土地進行物質、能量和價值、信息的交流、轉換。土地利用...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法律規定 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
我國集體所有權是指農民集體對集體財產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權的一種,在我國是指以地域界定的一定範圍的集體——主要是村,也可能是村民小組或鄉鎮——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集體土地所有權...
國家建設徵用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第六條 開發利用國有土地,開發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第七條 國有鐵路線路、車站、貨場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鐵路用地屬於國家所有。土改時已分配給農民所有的原鐵路用地和新建鐵路兩側未經徵用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八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
土地租賃權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通過契約將土地占有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轉讓給他人。這時,該他人就稱為土地租賃權人,即承租人。土地租賃權人具有土地的占有權和使用權、續租權、優先購買權、對地產受讓人的對抗權(即土地使用權買賣不能破租,未到期的租賃行為仍然有效)。土地租賃權人不...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者土地承包契約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所有...
(1)實質:國王所有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2)表現:① “公田”:貴族占有; ②“私田”:分授給農夫,只有使 用權,沒有所有權 (3)內容:①一切土地名義上屬於國家公有; ②國王把土地層層分封給各級貴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轉讓和買賣;諸侯要向國王交納一定的貢賦 (4)瓦解:齊 管仲,相地而衰征;魯 ...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權。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
自然資源使用權,中國用益物權的一種。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對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礦藏等自然資源,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此權利可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自然資源的現實使用狀況進行登記並核發使用權證予以確認、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申請人的請求、或...
(一)土地的特性,決定了在不同時期可以有不同的土地制度,決定了土地不僅是生產資料,具有自然屬性,而且是構成社會土地關係的客體,具有社會經濟屬性。其社會經濟屬性,是人類在占有、開發、利用土地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與人的關係。這種關係最主要的是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也正是土地的社會經濟屬性,古今中外...
當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權被他人侵奪時,他也可以基於所享有的占有權請求侵奪人返還原物。根據所有物是否由所有人占有,占有可以分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事實上占有和法律上占有;根據非所有人占有是否合法,占有可以分為非所有人合法占有和非所有人非法占有。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依農民集體土地的性能或用途,在...
土地所有權制度亦稱“地權制度”。國家或社會對有關土地占用和利用權利的各項規定。所有權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不同社會制度或國家,人們因占有利用土地而發生複雜的權利關係,它通常都通過制定各項法規加以明確規定。不同的地權制度具有不同的階級本性,統治階級均力求控制或調節地權關係,以利社會秩序的穩定和...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定義】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第三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原則】設立...
在中國,國營企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論是撥給公產或出資購買,均作為該企業的資產,不必再向政府繳納租金或使用費;機關、部隊、學校經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也不繳納租金或使用費。未經批准或占用較原批准多的部分可徵收土地使用費。企業未經批准已占用的土地,仍承認其繼續使用。國營企業、機關、部隊、...
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的數量、數額處罰。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2條與第346條的規定,犯本罪...
國家建設的鄉(鎮)村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非法占用耕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式審批、登記、核發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而占用耕地的行為。非法占有耕地行為通常表現為:其一,未經批准占用耕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理,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