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使用權

自然資源使用權,中國用益物權的一種。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對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礦藏等自然資源,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此權利可由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自然資源的現實使用狀況進行登記並核發使用權證予以確認、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申請人的請求、或農村集體組織與承包人訂立承包契約等方式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資源使用權
  • 定義:中國用益物權的一種,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對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礦藏等自然資源,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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