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無償使用

國有土地無償使用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提供給單位和個人無償使用的行為。在中國,國營企業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論是撥給公產或出資購買,均作為該企業的資產,不必再向政府繳納租金或使用費;機關、部隊、學校經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也不繳納租金或使用費。未經批准或占用較原批准多的部分可徵收土地使用費。企業未經批准已占用的土地,仍承認其繼續使用。國營企業、機關、部隊、學校等占用土地產權均屬國家,產權轉移時,一律免納稅。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團體及公私合營企業使用國有土地時,由當地政府無償撥給使用,不必再交納土地使用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土地無償使用
  • 出處:《管理學大辭典》
土地使用權劃撥簡稱“土地劃撥”。在中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其涵義為:(1)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和無償取得兩種形式;(2)劃撥土地一般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經營活動;(3)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准並按法定的工作程式辦理手續;(4)劃撥的土地必須是已經轉為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範圍包括: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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