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分等定級是根據城鎮土地的經濟和自然兩方面的屬性及其在城鎮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綜合評定土地質量,劃分城鎮土地等級的過程。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包括兩個方面,即城鎮土地分等和城鎮土地定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分等定級
- 包含:經濟和自然兩方面
- 屬於:即城鎮土地分等和城鎮土地定級
- 評定:土地質量,劃分城鎮土地等級過程
概念,原則,關係,作用,技術規程,
概念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是根據城鎮土地的經濟和自然兩方面的屬性及其在城鎮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綜合評定土地質量,劃分城鎮土地等級的過程。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包括兩個方面,即城鎮土地分等和城鎮土地定級。
城鎮土地分等是通過對影響城鎮土地質量的經濟、社會、自然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揭示城鎮之間土地質量在不同地域之間的差異,選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城鎮進行分類排隊,評定城鎮土地等。土地分等反映的是城鎮與城鎮之間土地質量的地域差異。分等的對象是城市市區、建制鎮鎮區土地。
城鎮土地定級是根據城鎮土地的經濟、自然兩方面屬性及其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對城鎮土地使用價值進行綜合分析,通過揭示城鎮內部土地質量在不同地域的差異,評定城鎮土地級。土地級反映的是城鎮內部土地質量的差異。土地定級的對象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所有土地。城鎮以外的獨立工礦區、開發區、旅遊區等用地可一同參與評定。
原則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應遵循:1、綜合分析原則;2、主導因素原則;3、地域分異原則;4、土地收益差異原則;5、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原則。
關係
(一)城鎮土地估價的概念
城鎮土地估價就是在一定的市場條件下,針對某一質量,某一等級的土地,分析影響城鎮土地價格的一般因素(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條件、人口、行政區劃,城鎮性質、土地利用規劃、社會經濟狀況、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利用規劃、社會及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等),區域因素(包括商服繁華度、位置、交通條件、公有設施及基礎設施水平、區域環境條件、土地使用限制和自然條件等),個別因素(包括被評估地塊的自然條件、開發程度、形狀、長度、寬度、面積、土地使用限制條件、宗地臨街狀況等),採用不同的評估方法(包括收益還原法、市場比較法、成本逼近法、剩餘法、路線價法)評估出的土地價格。
(二)城鎮土地估價的原則
(三)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與土地估價的關係
1、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和城鎮土地估價是從不同角度對城鎮土地的特性作出的評定,前者評定的是土地使用價值,後者是評定土地使用價值在市場上反映出的價格。一般來說,城鎮土地的使用價值優、等級高,地價就高,相反,地價就低。
3、對於城鎮土地分等定級來說,土地估價是其外在的表現形式。因為土地估價除了考慮土地質量優劣、等級高低外,還考慮了市場供求等因素變化,評出的地價是反映土地使用價值市場特徵的更佳指標。
4、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與估價是相輔相成的關係,通過估價能迅速把握土地使用價值在市場上的價格動向,通過分等定級能掌握價格的本質,提高估價精度,掌握合理地價水平。
作用
1、全面掌握城鎮土地質量及利用狀況,科學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鎮土地;
2、為國家和政府制定各項土地政策,促進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土地巨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
3、為加強國家對土地市場管理,科學合理徵收土地稅費,加快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提供科學依據;
4、為制訂城鎮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合理安排土地用途,確定土地利用強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供科學依據;
技術規程
1.總則
為了加強基本農保護工作,使保護耕地工作進入標準化管理軌道,提高耕地保護管理的水平,根據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北京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要求,在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的指導下,參照北京市耕地類型與特點,特制定本技術規程,為我市全面詳細開展《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做技術準備,以指導全市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工作。
1.1 目的
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就是綜合評定耕地質量的優劣並劃分等別。
耕地地力分等定級是為了反映不同質量的耕地在正常的利用與管理水平下的作物產量或收益差異,為公正公平地確定耕地租稅費提供科學依據,也為合理利用和保護耕地服務。
1.2 原則
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就是劃分耕地質量或生產潛力的相對差別。耕地質量或生產潛力的高低取決於耕地各種屬性的綜合影響。因此耕地地力分等定級應遵循以下原則:
1、主導因素與綜合因素相結合的原則。耕地的質量或生產潛力受自然條件、土壤屬性和人為活動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不同區域、不同條件下各因素對耕地地力的影響元均不同,但在這些屬性中,往往有一個或幾個主導因素對耕地地力起著決定性作用,因此耕地地力分等定級時應對影響耕地地力的因素進行綜合評價,以耕地的土壤屬性為主,找出直接影響耕地地力的限制性因素為主導因素,來衡量耕地地力的高低。
2、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對影響耕地地力的土壤屬性等主導因素儘量進行量化分析,以定量計算為主,對難以量化的經濟及社會等因素進行定性分析,量化評價。儘量減少人為的主觀性,以提高分等定級的精度和可操作性。
1.3 術語
2 準備工作
2.1 工作組織
2.1.1成立耕地地力分等定級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凡開展耕地地力分等工作的縣,成立由主管縣長為組長的耕地地力分等定級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組成。辦公室設在土地管理部門,由主管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2.1.2 成立技術專家組
2.1.3編寫土地分等任務書
凡開展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工作的縣,在耕地地力分等定級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耕地地力分等定級辦公室組織編寫土地分等任務書。土地分等定級任務書內容包括:開展土地分等縣的基本情況;耕地地力分等定級要完成的任務,包括耕地調查、耕地地力分等定級、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圖編制和報告編寫的要求等;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工作的組織、人員、實施步驟與方法;時間安排和經費預算。檢查驗收辦法
耕地地力分等定級任務書經耕地地力分等定級領導小組批准後,報上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實施。
2.1.4組織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專業隊伍
根據批准的耕地地力分等定級任務書,由耕地地力分等定級領導小組組織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專業隊伍,確定隊領導和技術負責人。
2.1.5確定定點化驗室
明確各區縣農業科學研究所化驗室負責樣品的測定,測定方法和質量控制按本技術規程(附錄6)的要求執行。
2.2 物資準備
2.2.1 計算機
硬體:計算機(各區縣農科所自購),工程掃瞄器(A0)(租用),彩色噴墨繪圖儀(A0)(租用)。
軟體 作業系統,資料庫平台(通路、SQL伺服器),耕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及相關的GIS軟體。(市土肥工作站購買)
2.2.2 野外調查所需物資
採樣工具、樣品的包裝運輸裝備、野外調查表格、GPS儀等。(市土肥工作站購買)
2.2.3 分析化驗儀器設備
根據工作需要補充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和化學試劑。(各區縣農科所提供)
2.3 技術準備
2.3.1 編寫實施方案
其主要內容包括:思路與目標、工作內容、組織領導、技術保證、調查與評價方法、預期成果、計畫進度和經費安排等。
2.3.2確定評價單元
採用土壤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的疊置劃分法,相同土壤單元和土地利用現狀類型的地塊組成一個評價單元,並依據野外的實地調查進行修正。對5畝以下的耕地地塊直接以地塊為評價單元,對5畝以上的地塊,要根據土壤類型、地形等因素,在地塊上劃分評價單元,每個評價單元的面積不得大於5畝。
2.3.3 調查採樣點確定原則
2.3.3.1 布點和採樣原則
採樣點所在的評價單元具有代表性,應避免各種非調查因素的影響。
2.3.3.2 確定調查採樣點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圖,參考第二次土壤普查資料,綜合分析,確定調查與採樣點位置。
2.3.4 準備野外調查表格
根據調查表樣,編制符合當地實際的填表說明。
2.3.5 技術培訓和試點
田間調查技術:包括採樣點選擇、GPS套用技術(見附錄7)、採樣技術、調查表填寫等。
計算機套用技術:包括數據錄入、圖件數位化、專家知識庫建立等。
化驗技能:包括樣品前處理、精密儀器使用、化驗結果計算、質量控制等。
調查報告的編寫:包括報告內容、篇章結構、術語、量綱等。
2.4 資料準備
耕地地力分等定級應收集以下資料:
(1)自然條件資料,包括氣候、水文、土壤、植被、地質、地貌、農業區劃等資料和圖件;
(2)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土地利用現狀圖和行政區劃圖;
(3)農業生產情況資料,包括耕作制度、各種栽培作物的產量(單產與畝產)、化肥與農藥等其他農業生產資料投入情況、良種與農業機械投入情況等資料;
(4)社會經濟條件資料,包括農業經濟、農田基本建設、勞動力文化水平等資料;
(5)其他上一級土地管理局下發的用於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工作的有關資料和檔案。
3 調查與取樣
3.1 調查
3.1.1填寫耕地採樣點基本情況調查表
3.1.2 填寫耕地採樣點農戶調查表
在選定的調查單元,選擇有代表性的農戶,調查耕作管理、施肥水平、產量水平、種植制度、灌溉等情況,填寫調查表(見附錄4)。
3.1.3調查數據的整理
野外調查的數據(基本調查表),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後,由專業人員按資料庫要求進行編碼、整理、錄入。
3.2 土樣採集方法
為避免施肥的影響,統一在作物收穫後採樣。採樣時,先確定耕層厚度,用“X”法、“S”法或棋盤法,使用木鏟、竹鏟、塑膠鏟、不鏽鋼土鑽等工具。採樣要求多點混合,每個採樣點均勻隨機采15-20個小樣點,每個小樣點的測土部位、深度和數量要求一致。充分混合後,四分法留取1.5公斤。一袋土樣用鉛筆填寫兩張標籤,內外各具。標籤主要內容為:樣品野外編號(與大田採樣點基本情況調查表和農戶調查表相一致)、採樣深度、採樣地點、採樣時間、採樣人等。
大田採樣深度為耕層0-20厘米、亞耕層為20-40厘米。
4 測試分析項目
測試分析原則:測試方法要選擇準確度高、穩定性好、重現性好的方法;靈敏度能夠滿足分析要求;抗干擾能力強或可用適當方法消除;所用儀器和試劑易得,操作簡便快捷;優先等效或參照國際或國家標準;可能條件下,採用國內外新技術和新方法(註:非國家標準的測試方法註明出處)。
4.1 物理性狀
土壤容重(選擇10%~20%的取樣點進行分析);
4.2 化學性狀
4.3 測試分析方法
表1 評價指標的測定方法
5 耕地地力評價
參照根據全國耕地地力調查評價指標體系(見附錄1),組織專家根據北京市種植作物的特點,運用經驗法或主成分分析法,確定北京市的耕地地力評價因子。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見表2):
5.1.1 地形調查
地形調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地塊的平整程度及其對耕種和水土流失的影響。
(1)地形部位
(2)地面坡降
劃分為<2,2-5,5-8,8-15,15-25 >25度 共6級
5.1.2 地下水調查
地下水埋深分為4級: <3m,3m~5m,5m~10m, >10m
5.1.3.排灌條件調查
灌溉保證率:指預期灌溉用水量在多年灌溉中能夠得到充分滿足的年數的出現幾率。一般旱澇保收田的灌溉保證率為75%以上。但實際調查時這一數字卻不容易得到。因此可描述為以下四種情況:充分滿足,可隨時灌溉;基本滿足,在關鍵時期可保障灌溉;一般滿足,大旱之年不能保障灌溉;無灌溉條件等
5.1.4.土壤屬性調查
(1)成土母質
成土母質是指岩石風化後,在地球表面形成一個沒有經過生物作用的疏鬆表層。根據成土母質的成因類型,岩性特徵,化學組成物質等因素,北京市耕地的成土母質一般可分為:
石灰岩、白雲質灰岩母質:主要分布在門頭溝、延慶和房山。
洪積母質:是山區洪流在山前的沉積物。
洪沖積與沖積洪積母質:是過渡性混合成因型的沉積物,主要分布在山前烘積扇之下,這種過渡性沉積物,一般顆粒具有一定分選性,組成物越接近山麓沖積扇頂部顆粒越粗,靠近山麓段有碎石與洪積層,而沖積扇下部地勢趨於平坦,顆粒較細。
黃土母質:即第四紀大陸沉積物。
(2)耕層質地調查
土壤質地是指耕層土壤的質地。
質地分為6級:砂土、砂壤、輕壤、中壤、重壤、黏土等
(3)耕層厚度
耕層厚度:植物根系發育所能伸展的厚度。
耕層厚度分為:>30mm,30-25mm,25-20mm,20-15mm,15-10mm,≤10mm共6個級別。
(4)耕層土壤理化性質
有效磷:磷素對作物生長發育、新陳代謝起著重要作用。
速效鉀:鉀是作物體內許多酶的活化劑,能促進氮的代謝,加速蛋白質和碳水化合物的合成與運輸,培強作物的抗逆境能力。
微量元素:第二次土壤普查的結果表明,北京土壤的微量元素以硼、鋅較為缺乏;部分土壤中錳含量不足;局部缺鐵;還有的土壤錳鐵比失調;只有銅含量豐富。依據第二次土壤普查劃分微量元素含量的等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