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狹義的土地制度僅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國成立後的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內,由於特定的歷史原因,在人們的
傳統觀念上,習慣把土地制度理解為狹義的土地制度。改革開放特別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後,隨著我國
社會經濟制度的不斷變化和發展,人們對我國土地制度含義的理解不斷深化和發展。新的觀點擺脫了舊的思想觀念的束縛,更強調廣義的土地制度,在重視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的同時,更增強了對新形勢下由新的
土地關係所產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關注程度,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轉制度、
耕地保護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與人、人與地之間關係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是一種法權制度,是土地經濟關係在法律上的體現,是構成上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
我國現階段的土地制度是以
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為基礎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廣義土地制度的全部內容。
發展歷史
在新中國成立後的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內,由於特定的歷史原因,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上,習慣把土地制度理解為狹義的土地制度。改革開放特別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後,隨著我國社會
經濟制度的不斷變化和發展,人們對我國土地制度含義的理解不斷深化和發展。新的觀點擺脫了舊的思想觀念的束縛,更強調廣義的土地制度,在重視土地所有制度、
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的同時,更增強了對新形勢下由新的
土地關係所產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關注程度,諸如土地利用制度、
土地流轉制度、
耕地保護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主要內涵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與人、人與地之間關係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是一種法權制度,是
土地經濟關係在法律上的體現,是構成上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
我國現階段的土地制度是以
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為基礎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廣義土地制度的全部內容。
相關內容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採取社會主義國家所有的形式,國家代表全體勞動人民占有屬於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土地的
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採取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形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該組織的全體農民占有屬於該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並對該集體所有的土地行使經營、管理權。
(4)城市市區的土地全部屬於國家所有。
(5)農村和
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包括村農民集體和鄉(鎮)農民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