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土地基礎知識
第一章 土地概念
第二章 土地的分類
第三章 土地實體特徵
第四章 土地權利制度
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
第一章 土地管理概論
第二章 地籍管理
第三章 土地規劃管理
第四章 耕地保護與土地整理管理
第五章 農用地轉用與征地管理
第六章 建設用地供應管理
第七章 土地市場交易與監管
第八章 地價管理
第九章 土地執法監察
第三部分 地價理論
第一章 土地價格概念
第二章 土地價格影響因素
第三章 地租理論
第四章 區位理論
第五章 土地報酬遞減規律
第六章 土地市場理論
第四部分 土地估價方法
第一章 土地估價的概念
第二章 土地估價的原則
第三章 收益還原法
第四章 市場比較法
第五章 成本逼近法
第六章 剩餘法
第七章 路線價法
第八章 基準地價係數修正法參考文獻
第五部分 土地估價實務
第一章 宗地估價
第二章 常見目的下土地估價第三章 常見用途土地估價第四章 土地分等
第五章 土地定級
第六章 基準地價評估
第七章 路線價評估
第八章 城市地價動態監測
第九章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評估
第六部分 地上附著物及其它財產評估
第一章 房屋建築工程基礎
第二章 建築物估價
第三章 其他附著物估價
第四章 機器設備評估
第七部分 土地及相關稅收
第一章 稅收基本理論
第二章 土地稅收
第三章 房產稅收
第四章 相關稅收
第八部分 金融
第一章 金融基礎
第二章 保險基礎
第三章 證券基礎
第九部分 會計與統計
第一章 會計知識
第二章 統計知識
第十部分 土地與房屋測量
第十一部分 城市經濟與城市規劃
第一章 經濟學原理
第二章 城市經濟學
第三章 城市規劃
第十二部分 地產開發與工程造價
第一章 土地開發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
第三章 工程造價
第十三部分 土地估價行業管理參考文獻
考試介紹
土地估價師實行註冊登記制度,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省級以上土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註冊登記,換髮證書。
凡脫離土地估價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備土地估價師資格的,不能給予重新註冊登記,其所取得的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諮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2010年考試時間
2010年土地估價師考試時間:預計2010年9月11、12日。
2010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預計2010年5月初開始。
合格標準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考試內容
土地估價師考試科目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各科考試範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
考試大綱(2010年)》(另行發行)。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業準則、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程等。
考試注意事項
1、 考試前20分鐘憑《准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入考場,在“考場座次表”上籤到後,對號入座,並將兩證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查對。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出場;交卷時必須將所答試題(卷)、答題卡全部交回。
2、 考試答題形式:“土地估價實務基礎”科目由主觀題和客觀題組成,“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科目為主觀題,其餘三科目均為客觀題;主觀題在答題紙上用藍(黑)鋼筆(簽字筆)或原子筆答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填塗時用鉛筆橫向塗寫數筆,黑度以蓋住信息點的[ ]為準,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乾淨後,再重新填塗。不要卷折、弄髒、弄破答題卡,否則,將會造成誤判,影響考試成績。嚴禁在答題卡(試卷)的背面答題、塗寫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題卡(試卷)上做任何標記,否則,成績無效。
3、 考生除可攜帶2B鉛筆、橡皮、尺子和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原子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或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於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嚴禁將試題(卷)、答題卡帶出考場。各科試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
4、 答題前,考生必須將姓名、准考證號等按規定準確填寫在答題卡(試卷)上,認真閱讀答題卡和試卷的答題注意事項。每個考生對應一張註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證號的答題卡。嚴格按規定的題號和位置用規定的筆填塗或作答,否則所答試卷無效。
“科目准考證號”——是按照考試科目進行編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准考證號,應考人員每參加一門科目考試,必須填寫對應的准考證號,切勿填錯!
5、 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考場規則,違反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6、 成績查詢:考試結束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
“檔案號”——是考試部門對應考人員成績管理的唯一依據。因此,拿到准考證後,請記住並且保管好本人的“檔案號”,再次報考時必須填寫以確保成績滾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