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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國合[2017]28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不含西藏)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企業,金融機構:
為落實《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5號),完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貸款贈款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我部制定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印發你單位,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函告我部。
附屬檔案: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
財 政 部
2017年5月2日
政策全文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
(財國合[2017]2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以下簡稱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合理合規使用貸款贈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5 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管理、分工合作、規範有效、防範風險的原則。
第四條 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管理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及貸款方或贈款方管理規定,建立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開展貸款贈款項目財務評估、編制貸款贈款資金使用計畫和預決算,加強項目會計統計,規範項目支出、控制項目成本,強化財務監督,防控債務風險。
第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的收入、支出、還本付息和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中依法或協定規定確需政府償還的部分,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贈款納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其中:對於贈款方有指定用途的贈款,按預算管理程式審核後相應列入中央部門預算或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對於贈款方無指定用途的贈款,由財政統籌安排使用。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 制定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制度規定,指導編寫項目財務管理手冊,對本級項目實施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與項目財務管理相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及監督;
(二) 組織開展對貸款項目的財政評審;
(三) 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貸款進行預算管理和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對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貸款按照政府或有債務管理要求實施監管;
(四) 對贈款進行預算管理;
(五) 對貸款贈款項目的資金支付使用、成本費用支出、債務落實和償還等實施管理和監督;
(六) 就貸款贈款項目實施相關財務管理事宜與貸款方或贈款方進行溝通與協調;
(七) 組織或配合相關部門對貸款贈款項目進行的檢查、審計等;
(八)財政部門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項目實施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貸款方或贈款方及國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實施或組織實施的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制度,編寫項目財務管理手冊;
(二)配置專門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
(三)開展貸款贈款項目前期調查、評估、論證,並提供財政評審所需要的材料;
(四)按照貸款方或贈款方及國內相關規定和承諾籌措落實貸款贈款項目配套資金;
(五)按照貸款方或贈款方及國內相關規定,辦理貸款贈款資金提款報賬,合理合規使用項目資金;
(六)按照貸款法律檔案和國內相關規定落實貸款債務和還貸資金;
(七)做好貸款贈款項目收支預決算、會計、統計、資產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
(八)接受並協助貸款方或贈款方以及國內相關部門對貸款贈款項目進行的檢查、審計等,針對相關問題和建議落實整改;
(九)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跨地區、跨行業項目的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或協助項目實施單位和財政部門履行上述職責。
第三章 資金籌措和使用管理
第九條 對本地區申請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貸款項目,省級(包括計畫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應當組織財政評審,內容包括:投入領域、貸款方式、融資安排、執行機構能力、績效目標、償債機制和債務風險等。
第十條 貸款項目列入備選項目規劃後,在項目準備過程中,財政部門應當在財政評審的基礎上,進一步落實還款責任和還款資金來源,並指導、協調項目實施單位或還款責任人合理選擇貸款產品,確定貸款條件及還款方式,編制項目財務管理手冊等。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貸款項目外債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中央項目實施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代表省級政府)向財政部提出贈款申請,審核資金需求,並按照贈款方要求提供聯合融資承諾函。
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貸款贈款法律檔案以及國內相關規定和承諾的要求籌措落實配套資金。實物和勞務折抵形式的配套或捐贈,按照國家對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確認計價。
第十四條 貸款贈款法律檔案簽署後,財政部門或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檔案、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等相關規定開設和管理貸款贈款指定賬戶。由地方單位負責實施的項目,除貸款贈款法律檔案規定以外,省級以下(不包含省級)財政部門原則上不得設立和管理指定賬戶。
指定賬戶管理單位負責辦理提款簽字人報送和授權手續。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協調機構應當按照貸款方或贈款方以及財政部門規定,及時編制下一年度貸款贈款項目資金使用計畫、採購計畫、出國(境)團組計畫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或備案。
第十六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的相關規定於每年10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下年度本地區貸款資金預計使用規模。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貸款贈款項目資金支付的職責分工、審核流程和監控制度,按照貸款方或贈款方的要求及國內相關規定進行貸款贈款資金支付和債務分割等工作。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貸款贈款法律檔案所規定的費用類別和比例使用貸款贈款資金,並按照貸款方或贈款方的支付政策及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時提交提款申請書及證明檔案,辦理貸款贈款資金提款報賬事宜。
外國政府貸款提款報賬時,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進行事前確認或事後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及時核對、確認提款報賬金額和幣種、支付日期、支付類別、債務金額等基礎財務信息,相互提供相關單據和檔案以做好記錄核算工作,落實債權債務,妥善保存原始材料以備查。
第十九條 回收的貸款資金原則上不得進行再轉貸。按照貸款法律檔案規定確需進行再轉貸的,財政部門或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式,加強資金管理,落實債務償還責任,嚴格防範風險。
第二十條 貸款贈款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項目實施單位須經同級財政部門逐級上報財政部,由財政部與貸款方或贈款方協商一致後辦理:
(一)貸款贈款項目的內容、範圍、資金用途、融資結構、支付比例等發生重大實質性變更的;
(二)貸款贈款項目無法在貸款贈款法律檔案所規定的賬戶關閉日之前完成支付而需要延期的;
(三)貸款贈款法律檔案簽署生效後,要求註銷部分或全部貸款贈款資金的;
(四)貸款賬戶關閉後,要求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資金的;
(五)其他對資金支付及使用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
第四章 成本費用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貸款贈款法律檔案和國內相關規定,加強項目準備及實施各環節的成本費用管理,做好項目成本費用的概算、確認、支付、控制及核算等財務工作。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貸款贈款法律檔案所規定的範圍、標準、條件、類別及國內相關規定的要求,支付、歸集各類費用支出。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外專局相關規定審核和執行貸款贈款項目出國(境)團組計畫及支出相關費用。不得在項目採購或諮詢契約中安排出國(境)培訓調研內容。
第二十四條 項目會議、培訓、差旅費用支出範圍和標準應當根據項目實施單位隸屬級次,參照財政部或項目所在地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控制項目諮詢服務費用。諮詢服務費用標準應當參照專家所在地生活和收入水平確定,其中,由貸款贈款資金支付的,參照貸款方或贈款方相關指南執行;由國內配套資金支付的,按照國內同行業相關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貸款項目代理銀行和採購代理機構的服務費按照國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貸款項目協調機構項目管理經費預算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並納入同級預算管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內相關規定,對項目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形成、確認、計價、損益和移交等進行嚴格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第二十九條 貸款贈款項目形成國有資產的,其轉移、出售、抵押、置換以及報廢清理等工作,應當按照國內相關規定進行。貸款贈款法律檔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貸款贈款項目完工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對各項資產清理造冊,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或完工報告、清理期間收支報表,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報送財政和相關部門審核、審批或備案。
第五章 財務報告和信息系統管理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貸款贈款法律檔案和財政部門相關規定對貸款贈款項目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報送項目財務報告和各類統計報表等。接受並協助貸款方或贈款方以及國內相關部門對貸款贈款項目進行的檢查、審計等。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當逐步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資產、財務、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信息的分析處理和交流共享,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效率。
第六章 債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 財政部門和還款責任人應當建立健全還貸保障機制,明晰債權債務關係,落實還貸責任,防控債務風險。
第三十四條 財政部門和還款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內相關規定分別做好貸款債權債務的會計和統計工作;財政部門組織債務償還和回收工作,還款責任人落實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並按照貸款方或財政部門的還款通知,及時足額償還到期債務。
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還款責任人應當與貸款方及相關單位保持溝通,及時掌握貸款資金支付和債務償還信息,並按照財政部門相關規定逐級匯總上報統計報表。上級財政與下級財政、財政部門與項目實施單位和還款責任人之間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債務核對工作。
第三十六條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內相關規定管理還貸準備金。還款責任人未按時還款的,財政部門應當從還貸準備金中調劑資金用於臨時性墊款。
第三十七條 對於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和依法或協定規定確需政府償還的擔保責任貸款,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相應年度支出預算中安排還貸資金。
財政部門代為償還擔保責任貸款後,依法對原還款責任人享有追償權。
第三十八條 對未能履行還款義務的還款責任人,上級財政部門可以採取財政預算扣款、加收罰息等有效措施以保證欠款回收。
第三十九條 除貸款法律檔案明確規定以外,回收的貸款資金應當統一納入還貸準備金用於債務償還。
第四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建立貸款債務的統計、監測、預警體系,完善償債信用考評和公示制度,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第四十一條 在貸款債務存續期間,還款責任人如因實行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等可能導致產權變更、債權變更或者債務轉移等行為將會影響到貸款償還的,應當事先徵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並就相關債務償還安排與同級財政部門達成書面協定,保證按時償還貸款,防止債務逃廢。
第七章 監督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財政部轉貸或撥付給國務院有關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中央企業、金融機構使用的貸款贈款,由財政部組織開展貸款贈款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財政部轉貸或撥付給省級政府使用的貸款贈款,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開展貸款贈款項目監督檢查工作。財政部可以視情對貸款贈款項目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財政部門可以調閱、檢查、核實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會計資料,並就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按照國內相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十四條 為貸款贈款項目提供審計的機構,應當按照貸款方或贈款方及國內相關規定,對項目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第四十五條 地方財政部門未按本辦法第六條履行相應職責的,財政部可以予以通報批評,在相關問題得到妥善處理前暫停該地區新的貸款贈款安排。
第四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七條履行相應職責的,財政部門可以採取暫停貸款贈款資金支付、加速未到期貸款債務的償還、追回已支付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產、收取貸款違約金等措施。
財政部門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台公示項目實施單位等在貸款贈款使用和償還過程中的失信、失范行為,並對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第四十七條 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式和標準進行審核並造成不良影響的,以及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協調機構及財政部門和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貸款贈款資金的,或者滯留、截留、挪用及其他違反規定使用貸款贈款資金的,或者從貸款贈款中非法獲益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貸款方或贈款方對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另有要求且不與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相衝突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部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發布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際[2011]10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為進一步規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明確財政部門等各相關單位的職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38號,以下簡稱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以財政部令第85號發布了新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新《管理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修訂出台新《管理辦法》的背景和過程。
答:2006年財政部以財政部令第38號公布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原《管理辦法》施行以來,對指導和規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新《預算法》的頒布實施,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工具的不斷創新以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的成立和運行,原《管理辦法》已經不適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新情況和新變化。另外,2014年10月財政部內設機構調整後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業務統一到國際財金合作司管理,相關管理制度亦需進行清理整合。
在總結工作實踐和改革經驗的基礎上,財政部將修訂原《管理辦法》列入財政部立法工作計畫,並於2015年3月啟動修訂工作。在修訂過程中,我部多次召開座談會並書面徵求了地方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委和單位、金融機構、招標代理機構等相關參與方的意見,並形成了《修訂送審稿》。2016年2月23日至3月24日,根據相關規定,國務院法制辦“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和財政部“財政法規意見徵集信息管理系統”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根據公開徵求的意見,我部對相關條款進一步做了修改完善,並會同部內相關單位專題研究後,形成修訂草案,報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最終形成新的《管理辦法》。2016年10月11日,新《管理辦法》以財政部令第85號正式發布。
問:新《管理辦法》在哪些方面進行了修訂?
答:修訂後的新《管理辦法》由八章60條調整為六章60條,分別為總則、機構職責、貸款管理、贈款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修訂主要內容有:
一是完善貸款、贈款的使用宗旨和管理原則。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決定中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新《管理辦法》明確了貸款、贈款的使用應當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遵循中期財政規劃,體現公共財政職能,促進可持續發展。貸款、贈款的管理應當遵循統一籌措、規模適度,分類管理、責權明晰,講求績效、風險可控的原則。
二是對貸款重新進行分類。原《管理辦法》將外國政府貸款分為三類:一類貸款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還款;二類貸款由項目單位負責還款,省級財政部門提供擔保;三類貸款由項目單位負責還款,財政部門無需擔保。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未進行分類。根據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現狀,並與新《預算法》及現行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規定相一致,新《管理辦法》第七條按照政府承擔還款責任的不同,將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分為政府承擔償還責任貸款和政府承擔擔保責任貸款,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的債務責任。
三是明確貸款贈款的預算管理制度。原《管理辦法》未規定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預算管理制度。但根據2009年審計署的整改建議,實際工作中已經將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逐步納入了預算管理。新《管理辦法》第七條根據《預算法》和有關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規定明確了政府負有償還責任貸款,納入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和債務限額管理,其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政府負有擔保責任貸款,不納入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政府依法承擔並實際履行擔保責任時,從本級政府預算安排還貸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同時第二十七條明確了對項目實施單位、各級財政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編制要求。另外,新《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贈款納入中央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其中:對於贈款方有指定用途的贈款,按預算管理程式審核後相應列入中央部門預算或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對於贈款方無指定用途的贈款,由財政統籌安排使用。
四是明確財政部門及其他相關機構的職責。原《管理辦法》沒有設專門章節規定機構職能,有關地方財政部門、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協調機構以及代理銀行職責的規定分散於各章。新《管理辦法》以第二章“機構職責”專門規定了財政部、地方財政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協調機構的職責,明確要求地方財政部門在項目申報、財政評審、債務管理以及項目執行監督等方面發揮作用。
五是完善貸款管理程式。新《管理辦法》第三章從貸款籌借、貸款使用和債務償還三方面,整合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程式,並突出了貸款申請、財政評審、貸款內容調整、償還責任落實等關鍵環節的管理要求。
六是加強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新《管理辦法》在第二章“機構職責”及第三章“貸款管理”等章節中新增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績效管理規定,要求適時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做好評價結果的公開與套用工作。
問:新《管理辦法》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打算如何貫徹和執行?
答:為貫徹落實好新《管理辦法》,下一步,我們將積極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廣泛開展新《管理辦法》的宣傳工作。通過財政部網站、《中國財經報》、《中國財政》雜誌等媒體對新《管理辦法》進行廣泛宣傳,主動答疑釋惑,回應各方關切。
二是全力做好新《管理辦法》的培訓工作。舉辦新《管理辦法》培訓班,對地方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委和單位、金融機構、招標代理機構等相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就此次修訂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講解和說明,幫助準確理解和把握新《管理辦法》的內容和要求。同時,還要幫助和指導省級財政部門做好省內培訓工作,確保新《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三是抓緊出台新《管理辦法》配套的政策制度。以新《管理辦法》為統領,及時制定修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規程、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預算管理辦法、代理銀行選聘管理辦法、採購管理辦法、招標代理機構選聘辦法、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以及全球環境基金贈款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辦法,加快構建和完善國外貸款贈款管理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