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國資辦

渝北區國資辦,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渝北區財政、財務、會計和非貿易外匯收支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渝北區國資辦
  • 地區:渝北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負責:渝北區財政、財務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渝北區國資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財政、財務、會計和非貿易外匯收支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區與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它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資金平衡計畫,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相應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投融資、資產經營和政府性投資評審的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工作,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三)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五)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工作;負責目標管理、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計畫、總結等重要檔案起草,組織重大調研。
(二)預算科
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扶持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和鎮街體制調整政策,承擔區對鎮街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負責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稅收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按照規定提出財稅扶持政策建議,並負責財稅扶持政策的審核;負責稅收政策和財稅扶持政策的追蹤問效;依法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與稅務等部門聯繫、協調稅務工作;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推行區級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區級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覆;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並參與標準的確定,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成品油價格財政補貼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指導鄉鎮財政管理,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統籌管理。
(三)政府採購科
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政府採購計畫;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協定相關工作。
(四)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五)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六)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環保、城建、市政、房管、發展和改革、園區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協調安排財政投資項目和國債轉貸項目;承擔基本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政決算審批;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有關工作;負責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與管理有關工作。
(七)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支農資金及相關融資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指導村級財務管理;負責財政直補農民資金髮放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和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區社會保險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九)企業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支持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政策;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區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組織貫徹落實涉外財政政策、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外債貸款規劃和篩查、審定貸款項目;負責外債項目的申報、評審、磋商,擬訂有關協定、貸款文本製作;負責政府外債資金的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外債風險;辦理外債的轉貸、支付、償還和貸款使用的審批;負責財政預算內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會計監督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負責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為主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申辦、註冊、變更、調轉以及會計從業人員的日常備案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人事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計畫;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負責黨紀政紀教育以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反腐敗工作;受理有關紀檢、監察的民眾來信來訪,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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