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北區經信委

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工業和信息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渝北區經信委
  • 類別:經信委
  • 地點:重慶
  • 國家:中國
單位名稱,職能,內設機構,

單位名稱

重慶市渝北區經信委

職能

(一)
(二)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擬訂區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國家、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核准、備案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規劃和組織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對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四)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預測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負責電、氣、運和重要物資平衡調度的協調工作;指導鹽的行業管理。
(六)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相關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國家、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貫徹實施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循環經濟、電力、天然氣等法律法規,負責電力、天然氣、節能、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行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研究能源發展、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的節能評估和審查;監測能源消耗,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區級財政供給的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和節能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園區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
(十)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指導和管理本區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促進開發園區特色工業發展;負責全區都市工業園(樓宇)的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汽車、機車、裝備、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貫徹執行相關行業技術規範。
(十三)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四)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六)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和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間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八)貫徹實施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經濟(以下簡稱“三類”經濟)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三類”經濟的統計、綜合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全區“三類”經濟的創業、產業扶持工作;指導和組織“三類”經濟加強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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