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財政局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縣財政局
  • 位於:開縣
  • 管理:財政工作
  • 單位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運用財稅經濟槓桿,對全縣的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調控;擬訂縣與縣級以下單位、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管理全縣財政收支,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縣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縣級年度財政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社會保障資金等;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的政策制定和管理辦法。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對各種財政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
(六)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收取縣級國有資產(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縣政府外債,負責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代表縣政府開展財稅領域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保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交辦督辦、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隊伍建設和黨群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公務活動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預算科。
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組織起草財政、稅收規範性檔案,實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三)國庫科。
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縣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匯總編制縣級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匯總縣級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覆;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四)經濟建設科。
承擔交通、環保、建設、國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協調安排財政投資項目和國債轉貸項目;承擔基本建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成品油價格財政補貼管理、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投資評審工作;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五)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支農資金及相關融資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承擔縣級國有農業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六)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老乾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負責下達縣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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