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重疊徵稅,又稱“經濟上的國際重複徵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根據各自的稅收管轄權對同一所得在不同的有經濟聯繫的納稅人手中各徵稅一次。最典型的是公司在某國,股東在另一國,公司所獲利潤依法繳納公司所得稅後,用利潤分派給股東的股息,由股東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當股東為股份公司,最後才是個人股東時,則可能出現多次重疊徵稅。國際重疊徵稅的存在妨礙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使公司儘量減少股息分派,影響相關國家的國際收支,並使公司儘量多地利用借貸資本,少吸收股本,由此增加產品成本,不利於東道國財稅收益,在國際稅收領域引起普遍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重疊徵稅
- 外文名:無
- 又叫:國際雙層徵稅
- 構成條件:存在兩個以上的徵稅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