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避免國際重複徵稅方式

雙邊避免國際重複徵稅的方式是避免國際間重複徵稅的一種方式。指兩個主權國家之間通過協商談判,簽訂雙邊稅收協定,以此來協調雙方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避免國際重複徵稅。這是避免國際重複徵稅的最普遍方式。雙邊免除國際重複徵稅的手段是雙方達成稅收協定。

各國家之間簽訂關於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一般參照以下兩個範本:一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對所得和資本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範本》; 二是由聯合國組織起草並於1979年頒布的《關於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間雙重徵稅的協定範本》。 多邊減除國際重複徵稅的方式 避免國際間重複徵稅的一種方式。指二個以上主權國家之間通過協商談判,以此來協調各方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避免國際重複徵稅。 目前採用多邊方式,避免國際重複徵稅,已經生效的稅收協定只有北歐五國 (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 簽訂的北歐國家多邊稅收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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