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租賃信貸

國際租賃信貸是出租人在一定時間內將租物 (如機器設備等) 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按租賃契約規定分期付給出租人一定的租費的一種新興的信貸方式。租賃信貸的期限,一般可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短期租賃信貸時間多為1年以下,中期為1—3年,長期為3年以上,有的長達15年。大型設備、尖端技術設備常使用長期租賃方式出租。

租賃信貸市場上的出租人有: ①租賃專業公司。它們專門經營國內外租賃業務,並專門設有安排對出口設備租賃供應資金的信貸部門。租賃專業公司有的只經營某一類商品,有的經營幾大類商品。美國、日本的租賃公司多為專業租賃公司。②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它們或以貸款人的身份向租賃公司提供貸款; 或者自設租賃公司,獨立經營租賃信貸業務,如日本的第一勸業銀行設有東京租賃公司,住友銀行設有綜合租賃公司。或者幾家銀行與大公司聯合設立租賃公司,如日本租賃公司的股東就主要由三井、三菱、住友、富士、東海、第一勸業、日本興業等銀行和7家信託銀行、17家保險公司、5家貿易公司、27家實業公司構成。③融資租賃公司。它只從事租賃業務的資金融通業務,承租人與製造廠商不發生直接的關係。出租人只限於受承租人委託,購買並運交出租的機器高備。④製造廠商。一些大工業製造廠商多在工廠內設立租賃部或設立附屬租賃公司出租其租賃設備,它們往往通過其在國內外設立的子租賃公司或與其他租賃公司聯營,在對其提供資金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參與下,開展國內國際租賃信貸業務。如美國國際商業機器公司和通用電氣公司等就在國內外設立了數以千計的出租電子計算機的計算中心。⑤國際性租賃公司。如由美、意、法、荷等國銀行組成的國際租賃協會,西歐國家成立的租賃俱樂部,美、日、加、聯邦德國、英、意等國銀行組成的東方租賃控股公司等。此外,還有由經銷商、經紀人、廠商與租賃公司或金融機構聯合組成的多邊租賃聯營或卡特爾等組織起來的出租機構。租賃信貸一般遵循下列程式: ①承租人先自選或委託他人代選租賃物品。②承租人、用戶和租賃公司洽談並訂立租賃契約,有時還須銀行簽字證明。製造廠與用戶簽訂設備維修契約。③國外製造廠商根據租賃公司的訂貨,將租賃物品直接交與用戶,用戶對之進行檢驗。④用戶檢驗完畢,租賃期限立即開始,此後按期交納租賃費。⑤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保險和維修由用戶負責,在使用期內,如有保養期,則一般根據維修契約由廠商負責維修。⑥租賃期滿,用戶可將租賃物退還租賃公司,也可續租、購買和重租。租賃契約與一般買賣契約有所區別,如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租金的計算方法與公式、契約的有效期、交租期限、出租、購買權等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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