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
- 現狀:取消
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含國際船舶運輸與班輪運輸、無船承運、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等業務)的許可、登記行政許可的內容是指:(一)經營國際船舶...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 審批部門為交通運輸部,審批項目為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其項目編碼15027...
4 交通運輸部 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 改為後置審批 5 交通運輸部 國際船舶管理...
所謂後置審批是指對於應當予以前置審批的商事登記,為了提高商事登記的效率,促進...173 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 174 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審批 175 ...
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海運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則,管理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和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活動,鼓勵公平...
前款所稱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活動,包括本條例分別規定的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貨物倉儲、國際海運貨櫃站和堆場等業務。...
該條例適用於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的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以及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活動,是中國海運業和交通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對促進中國國際海運業的...
4.大力減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以調整規制、促進就業創業創新為目標,按照“先照後證”的原則,通過修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將“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等...
第二條 外商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以及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業務(以下簡稱國際海運業),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和商務...
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海運條例》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則,管理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和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活動,鼓勵公平...
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 改為後置審批 26 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
第二條 外商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以及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業務(以下簡稱國際海運業),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和商務...
前款所稱與國際海上運輸相關的輔助性經營活動,包括本條例分別規定的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貨物倉儲、國際海運貨櫃站和堆場等業務...
4 交通運輸部 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 改為後置審批 5 交通運輸部 國際船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