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官代表大會

《國際法官代表大會》列寧寫於1912年8月30日,收入《列寧全集》(第二版)第20卷。1912年8月,國際法官第一次代表大會和德國法學家第3次代表大會在維也納舉行。在會上,反動氣焰極為囂張,資產階級的法學家和法官們以陪審法庭會“在行使法律方面造成無政府狀態”為藉口,極力反對人民參加審理案件,主張用法官終身制來代替。列寧針鋒相對地指出,這是用自由派的要求來代替民主的要求,掩蓋徹底背叛民主的行徑。人民的代表參加法庭,這無疑是民主的開端。要把這種做法堅持下去,實行徹底的民主,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不能對陪審員的選舉加以資格限制,既不能用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年限等條件來限制工人的選舉權。醫治在目前的陪審員中特別反動的小市民占多數這一弊病的辦法,就是發揚民主,採取徹底的完整的民主形式,而決非卑鄙地棄絕民主。第二,在法庭體制方面,實行一切文明國家所公認的法官民選制。各國的自由派資產者非常熱中的法官終身制,不過是一種由農奴主和資產階級來瓜分中世紀特權的制度。事實上,終身制是不可能完全實現的,況且為不中用的、漫不經心的、惡劣透頂的法官去維護這種制度也是荒謬的。在中世紀,法官完全由封建主和專制政權委任。現在,到了資產階級有很多機會湧進法官界的時候,他們就提出“終身制原則”來維護自己、排斥封建主了。因為多數“有學識的”法學家都是資產階級,所以委任的法官多半也必然是資產階級出身的人。這樣一來,資產階級在主張法官委任制、排斥封建主的同時,也就排斥了民主派。雖然人民的代表參加法庭決不會排除階級司法,民主決不會排斥階級鬥爭,而只會使階級鬥爭成為自覺的、自由的、公開的鬥爭,但這不能作為反對民主的理由。這倒是要把民主貫徹到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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