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組織法,是南京國民政府在1928年頒布的一部政府組織法,具體規定了南京國民政府各部門的職能。
相關詞條
- 國民政府組織法
國民政府組織法,是南京國民政府在1928年頒布的一部政府組織法,具體規定了南京國民政府各部門的職能。...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同時﹐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1928年6月,革命軍進入北京,國民政府在15日發表全國統一的宣言,12月...
- 修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
國家機構 南京國民政府 民國(1912-1949)主題詞[1] 參考資料 1. 修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 .中國圖書館網[引用日期2014-06-23] ...
- 廣州國民政府(1925年成立的廣州國民政府)
1925年7月1日,第一屆國民政府宣告成立。《國民政府組織法》於同日公布。第一屆國民政府共設有委員16人(汪精衛、胡漢民、張人傑、譚延闓、許崇智、于右任、張繼...
- 南京國民政府
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1人,委員10~12人...
- 國民政府委員會
同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在委員會方面則取消...
- 國民黨高層的派系政治
第四章 國民會議的本質第五章 “非常會議”和廣州開府第六章 北方反蔣的再次興起 一 國民會議的召集 二 歷次修訂《國民政府組織法》之比較 三 國民黨內外對《...
- 中華民國政府
依照《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委員定額早期為12-16人,1930年代之後增為24-36人,而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監察院長、考試院長、...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同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委員...
- 廣州國民政府
7月5日,公布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法》。軍事委員會仍受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軍事委員會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軍事委員會下設政治訓練部...
- 國民黨高層的派系政治:蔣介石“最高領袖”地位是如何確...
第三章 約法之爭和胡漢民被扣國民黨自形式上統一全國後,黨內各派反蔣勢力經過...二 歷次修訂《國民政府組織法》之比較………121三 國民黨內外對《約法》的反應...
- 委員長(政黨或政府高階官職)
委員長是政黨或政府高階官職名稱,在中華民國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的黨政組織中皆有名為“委員長”的職務。...
- 中華民國政治制度
這一時期,國民政府依照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試行的五院制國民政府組織法,實施五院制。國民黨稱這一時期為訓政時期。從1930年11月24日至1943年,五院制國民政府...
- 五權分立
在1928年2月召開的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上,修改了《國民政府組織法》,恢復設立政府主席,增設監察院、考試院、審計院、最高法院等機關,但五權分立體制仍未形成。...
-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2、以國父遺教為訓政時期中華民國最高根本法。 [2] 因此國民黨暫不制定約法,僅制定了國 1931年制定訓政時期臨時約法之國民會議 民政府組織法和訓政綱領,以...
- 中國文庫·第5輯:民國政制史
第二目國防最高委員會之組織 第三目國防最高委員會之職權 第四目國防最高委員會所屬之機關 第二節國民政府組織法 第一項沿革 第二項特點 第三節國...
- 中華民國公務員制度
考銓機構據1928年10月8日公布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以及後來的考試院組織法等規定,考試院為國民政府最高考試機關,負責考選銓敘事宜。考試院由考選委員會和銓敘...
- 中華民國歷任行政院院長
在北洋政府時代時,中華民國內閣最高首長為國務總理。1928年10月3日,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以行政院院長取代國務總理,並設定行政院成為全國最高...
- 五院制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1928年10月以後的組織形式。...... 根據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1928年10月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新的《國民政府組織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