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國民政府立法院、監察院舊址位於南京中山北路105號,建於1935年,建築面積:約6797平方米,現在是軍人俱樂部。國民政府立法院,汪偽時期為南京市政府,該建築為反映首都職能的中央級建築,許多重要歷史事件曾在此發生,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與文化價值。主樓2層宮式屋頂保存完好,建築風格為中國傳統宮殿式,有彩畫及細部裝飾。抗戰前,這裡是國民政府法官訓練所。1938年03月大漢奸粱鴻志建立所謂“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後,這裡成為了“督辦南京市政公署”。到1940年03月,汪偽國民政府建立後,這裡又成為“汪偽南京特別市政府”的辦公地點。直到抗戰勝利國民政府還都後,這裡才成為立法院的辦公地點。
國民政府立法院成立於1927年,辦公地點一開始設在斛斗巷前清靖逆侯江南提督張雲翼的宅府內,也就是現在的白下路273號南京海員學校校園。裡面有一幢四面方正的二層古式樓房,頗具民族風格,這就是立法院的辦公和主要活動場所。其中院部秘書、統計等3個處的處長和首任院長鬍漢民的辦公室設在院內坐北朝南的主樓里。其他下設機構辦公地點在兩側的樓房。這幢樓房為清代
李鴻章的女婿張佩綸和他李鴻章之女的新婚宅第.此後,張佩綸的仕途生涯一片光明。首任立法院院長鬍漢民正是基於這樣一種原因,決定把立法院的辦公地點設於此。
國民政府監察院在抗戰期間西遷。1946年,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後,監察院也遷到中山北路261號(現105號),與立法院、行政法院同在一所大院內辦公。
國民政府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設文秘。編譯、統計三個處,並由特任秘書長主要管理。立法院下置法制、財政、經濟、外交、軍事5個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委員由立法委員分任,院長指定其中一人為委員長,只委內事。1947年3月31日根據立法院組織法設定的委員會達17個,即民法,刑法、商事法、內政、國防,外交、經濟,財政、法制、預算、教育文化、農林、交通、社會、地政、邊政、僑務17個委員會。原軍事委員會改名為國防部委員會。根據組織法,各委員會委員長一律改稱主席。同年12月25日又增置了勞工、衛生委員會,同時還將一些委員會名稱做了修訂。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