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過程
國有經濟
國有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1)以
稅金形式上繳國家,成為國家集中的
純收入,由國家統籌安排,在全社會範圍 內使用;(2)以企業基金形式留歸企業支配,用於企業發展生產、
集體福利、職工獎勵等方面;(3)以
工資形式根據
按勞分配原則分配給企業職工,由職工個人 支配和使用。
集體經濟
城鎮集體經濟初次分配:
城鎮集體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財政,形成國家集中的純收入;(2)以 合作基金形式上繳集資單位,形成統一支配的集體收入;(3)以企業基金形式留給企業;(4)以
工資形式分配給職工,形成職工
個人收入。
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由於普遍實行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以,要以承包農戶為單位進行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承包農戶創造的國民收 入在初次分配中發解為四部分:(1)以
農業稅形式上繳國家,形成國家集中的純收入;(2)以
公積金、公益金形式留給集體,用於擴大再生產和
集體福利; (3)以
管理費形式提留給鄉村政權組織;(4)以
個人收入形式留歸農戶。
個體經濟
私營經濟
私營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2)以
工資形式分配給企業職工;(3)以企業主收入形式歸企業主支配。 “
三資企業”的初次分配:“三資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除按註冊投資比例分一部分給
外方投資者外,其餘部分的分配與一般企業相似,分別以
稅金、企業基金、
工資形式,形成
國家收入、
企業收入和勞動者
個人收入。
指標
一般來說,衡量一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主要指標是
分配率,即勞動報酬總額占
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如果勞動者的報酬總額占
GDP的比重越高,則說明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
在
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上述三項指標各自所占比重都很高。以
美國為例,國民總產值的70%是勞動報酬,其他國家的
分配率也普遍都在54% ~65%之間。而中國的情況恰恰相反,中國1991年到2000年間的初次分配存在著資本所有者所得畸高、
財政收入大幅增長、勞動所得持續下降的問題。
職工工資總額占
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在逐年下降,1991年為15.3%,1996年為13%,2000年下降到12%,2005年下降到11%,同時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也持續擴大
分配政策
2009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的
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抓緊制定調整
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
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他強調,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增加社會保障投入,
中央財政擬安排3185億元。加快構建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安全網,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
楊宜勇:收入分配的調整難,主要是時機不成熟,另外措施不到位。這項改革較難入手,涉及太廣,它是一個各方面配套改革的結果,阻力較複雜,它涉及全民和所有
經濟體.
2010年3月21日,新的國民收入分配方案,將堅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