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制度

《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制度》在1995.12.19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制度
  • 頒布時間:1995年12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2月19日
  • 頒布單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工作範圍及統計級次
第三章 報表類別和報告內容
第四章 工作組織和工作職責
第五章 數據運用和資料管理
第六章 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國務院各部、委和直屬機構,國家有關計畫單列企業集團(公司):
為了認真落實國務院頒發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中關於“匯總和整理國有資產的信息,建立國有企業資產統計報告制度,並納入國家統計體系”的規定和財政部關於建立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的要求,為鞏固清產核資成果,防止前清後亂,我們制定了《國有資產年度報告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一九九五年國家投資企業資產年度報表〉的通知》(國資統發〔1995〕119號)檔案的精神,一併貫徹執行。在工作中有什麼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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