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註解與配套(第三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註解與配套(第三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註解與配套(第三版)》是2014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註解與配套(第三版)
  •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54933
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適用導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1.本條例的立法依據是什麼
第二條 【適用範圍】
2.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三條 【基本原則】
3.條例對徵收程式作了哪些規定?如何體現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
第四條 【行政管轄】
4.本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具體範圍和職責是什麼
5.房屋徵收部門的設定的形式和職責是什麼
第五條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6.房屋徵收部門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補償的具體工作一般包括哪些事項
7.房屋徵收部門如何加強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管理
第六條 【主管部門】
8.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如何進行監督
9.主管部門怎樣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舉報與監察】
10.舉報內容的範圍是什麼
11.監察機關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的職權有哪些
第二章 徵收決定
第八條 【徵收情形】
12.本條列舉的屬於公共利益的六項情形的具體內容及其依據是什麼
13.《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有哪些
第九條 【徵收相關建設的要求】
14.如何理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15.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何審批
16.法律對建設用地規模有何規定
17.經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可以修改
18.什麼是城鄉規劃
19.什麼是專項規劃
20.公眾如何參與城鄉規劃的編制
21.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有哪些
第十條 【徵收補償方案】
22.在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之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23.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的原則有哪些
24.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包括哪些方面
第十一條 【舊城區改建】
25.因舊城區改建徵收房屋,在什麼情況下應當舉行聽證會
……
第三章 補償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配套法規
實用附錄

作者簡介

  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定國務院法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59年6月撤銷。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國務院先後設立了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1986年4月,為了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國務院決定,將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合併,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8年10月,國務院法制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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