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執行報告制度

國家預算執行報告制度是指各級財政定期以報表和文字材料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的制度。我國中央預算及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由財政部負責編報;稅務機關負責編報稅收情況報告;海關負責編報關稅報告;金庫負責金庫收支狀況報告;基本建設銀行負責編報基本建設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分為旬報、月報、季報、年報。

旬報於每旬終了後5日內編報;月報於每月終了後7日先編快報,後10日內報執行情況報告;季報於每季終了後編報附有分析的報告;年報於年終後編報全年執行情況報告。各項報告由各級財政部門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報送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審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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