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誌、標牌立規劃方案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誌、標牌立規劃方案
- 內容:總則,標誌,標牌,附則
- 立式通高:3.0米—4.2米
- 立式寬度:0.9—1.6米
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誌、標牌立規劃方案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誌、標牌立規劃方案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誌、標牌立規劃方案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2 標誌 3 標牌 4 附則 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誌總則 編輯 1.1 為了加強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誌、標牌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水平,改善風景...
2013年10月1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城〔2013〕142號印發《關於規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該《規定》分文本內容、圖紙內容、說明書與...
1982年國務院審定了第一批44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風景名勝區規劃思想和原則 編輯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保護和開發利用風景名勝區的方針政策,綜合協調各項事業之間的...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審批各類建設活動。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准的,不得在國家級風景...
為了進一步規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申報審查工作,建設部制定了《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審查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提高總體規劃成果的統一性和規範性,依據《城鄉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風景名勝區規劃...
總則1.1 為了加強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標誌、標牌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水平,改善風景名勝區的形象,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
第十六條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十六條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十七...
第十六條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該規劃共19章,分別對風景名勝區概況、環境質量、景區特色、遊覽服務、環境保護、基礎設施、交通設施、電力電信、工程規劃、給排水、防火等作了總體規劃說明。按照國家...
建設部關於開展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2003]12號)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園林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
對保護風景名勝區資源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八條 嶽麓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應當根據《嶽麓山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各景區、景點的...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施行 發布之日起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和報批的管理,根據《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它相關法規,制定本...
保護規劃實施困難。因資金嚴重短缺,135處已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60%以上總體規劃確定的重要保護措施和項目難以實施,導致了重規劃編制、輕...
(三)組織編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四)審批省級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五)組織申請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負責省級風景名勝區設立申請的組織論證和申報...
第六章 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實例 第一節 設立國家級景區和列名世界遺產 第二節 武當山風景名勝區規劃概要 第三節 景區建設實務 第四節 武當山風景區旅遊資源保護...
(二)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建設部備案。(三)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尚未編制規劃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應在2002年底前完成規劃編制工作。規劃已經批准實施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需要進行規劃修編的,在擬修編之前,應就原規劃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