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1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1號,【發布文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1號 【發布日期】2004-01-29 【生效日期】2004-01-29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11號
【發布日期】2004-01-29
【生效日期】2004-01-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4年第11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已組織通過了對江蘇省蘇州市六義春茶莊等21家企業(第二批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提出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使用申請的審核,現予以註冊登記。
自即日起,上述21家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其相關產品上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並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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