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徵收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計辦價格〔1999〕884號),國家計委1999年11月23日發布。該檔案2012年12月12日,被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徵收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 發布單位:國家計委辦公廳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徵收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計辦價格〔1999〕884號),國家計委1999年11月23日發布。該檔案2012年12月12日,被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徵收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計辦價格〔1999〕884號),國家計委1999年11月23日發布。該檔案2012年12月12日,被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
│ 25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徵收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復│國家計委 │ │ │函(計辦價格[1999]884號) │1999年11月23日 │ ├──┼──────────────────────┼───────────┤ │ 26 │印發《關於加快風力發電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指導意│國家經貿委 ...
建委《關於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問題的通知》(粵價[1999]291號)和省物價局、建設廳、環保局《轉發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粵價[2000]247號)、《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復函...
國務院關於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畫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1年12月26日發布,自2001年12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環保總局《關於請求批准〈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畫〉的請示》(環發[2001]1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環保總局會同國家計委、...
為了規範我縣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行為,加快城鎮污水治理步伐,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 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計價格[1999]1192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城鎮...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足額徵收排污費。對徵收的排污費、罰沒收入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按規定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城市,可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收取污水處理費。八、嚴格環保執法,強化環境監督管理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切實履行環境保護工作統一...
廣州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一、為改善城市環境,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建設步伐,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法》和國家計委、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二、凡在本市所轄範圍內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部隊、外地駐穗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居民等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三、...
(一)污水排污費。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準排污費。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城市污水...
《洪湖市城區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洪湖市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確保城市水污染得到治理,保護和改善城市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
第九條 用與地下水回灌的自來水不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第十條 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用戶,可持相關證件,報7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公室批准後,免徵收污水處理費。第十一條 對污水排入城市排水城市排水管網的工業生產企業,其污水經處理後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一級或二級標準的,按照城市污水處理...
三、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所需資金主要由北京市籌集,中央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北京市要積極籌集和落實資金,以確保環境污染防治目標的實現。中央補助資金由北京市商國家計委、財政部等部門具體落實。四、同意北京市按照有關規定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標準;同意逐年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逐步使其達到排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鑒於污水處理廠實行企業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由市排水管理機構負責徵收污水處理費的規定顯然不合理,因此,建議修改為:“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統一按工委、法規室認為,繳納污水處理費應由排水單位與污水處理企業雙方在契約中約定,...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會同計畫、物價等部門,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制定本地區的貫徹意見,逐步提高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要繼續深入貫徹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城市排水監測工作管理規定...
各城市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埋產業化發展意見的通知》(贛府廳字[2003]8號)檔案要求,切實做好城市污水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開徵、徵收和監管工作,確保我省城市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國家確定目標。五、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城市環境質量 要鞏固已有...
通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變存量為增量,促進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二)加大水價改革力度,儘快理順供水價格,逐步建立激勵節約用水的科學、完善的水價機制。省物價、建設、水利部門要指導各地市按照國家計委《關於改革水價促進節約用水的指導意見》(計價格〔2000〕1702號)精神,儘快提出水價調整方案,報...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 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徵收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污水處理費徵收有關問題的復函 財...
關於徵收超標污水排污費與污水處理費具體套用法律問題的復函(2002年4月30日)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2002年6月7日)關於水廠廢水泥渣排污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2002年6月14日)關於對冷卻水排放排污收費問題的復函(2002年6月19日)國家計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超標排水排污費...
《通知》指出,自停徵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之日起,《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減免及緩繳排污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3〕38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1號)、《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的復函》(財綜〔2003〕2號)...
9、國務院關於長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 國函[1999]9號)10、國務院關於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及“九五”計畫的批覆 (國務院 國函[1996]52號)11、關於淮河流域城市污水處理收費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計委、建設部和國家環保局發布財綜字[1997]111號,太湖、滇池、海河和長江...
(二)關於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名稱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國家財政部、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局《關於淮河流域城市污水處理收費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字[1997]111號)中“九向城市污水處理廠和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交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規定,以及天津市物價局經國家計委批...
但同時也應該看到,當前我國城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等仍然存在徵收標準偏低、徵收範圍偏窄等問題,不利於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天津、上海、南京、廣州、蘭州和銀川等城市相繼調整了水價,瀋陽、西寧等城市已召開聽證會,準備調整水價。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於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和環境保護。各地在...
市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制定全市用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擬定跨行政區劃的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入江河排污水口設定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排污口...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委和建設部於1998年9月23日制定印發,旨在規範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5.國家計委等五部委《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6.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商業與工業用電用水同價工作的通知》7.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8.國家發改委《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9.雲南省物價局《關於積極推進水價...
已徵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地區,不得再徵收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將現行“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工程勞動定額測定費”合併為“工程定額測定費”,收費標準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區建安工作量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過1.5‰。降低政府部門收取的征地管理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勞動...
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現將《貴州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5〕41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貴州省定價目錄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6日 [1] 目錄全文...
115 2.城市占道費 財政部、原國家計委檔案 占用城市道路的單位或個人116 3.城市污水處理費 財政部、原國家計委檔案 使用自來水的單位或個人117 4.垃圾處置費 市人大法規 城市居民和暫住人口118 5.下水道接溝許可證工本費 市政府檔案 辦證的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