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5〕4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推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的意見》(國衛醫發〔2014〕7號),我委決定組織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督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按照《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醫院考核指標體系》(國衛辦醫函〔2014〕946號),督查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相關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
(二)支援醫院與受援醫院簽訂的對口支援協定目標完成情況。
(三)縣醫院能力提升情況。
(四)《關於二級以上醫院與武警部隊醫療機構開展對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國衛醫函〔2014〕223號)落實情況。
二、督查步驟與時間安排
(一)2015年6-7月,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自查。
(二)2015年10月,在我委綜合督查時安排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督查項目,覆核各地自查結果(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督查對象
(一)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二)對所有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的城市三級醫院、縣醫院進行評估,以支援和受援醫院作為一個整體打分。1家縣醫院有多家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的,以承擔主要支援任務的1家城市三級醫院作為評估對象。
東部支援西部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的城市三級醫院,由支援省份聯合受援省份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共同開展督查。請相關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溝通協調。
四、其他事項
(一)此次督查的縣醫院是指縣域內的公立綜合醫院(如縣醫院、縣人民醫院),不含縣中醫醫院。
(二)請你委(局)於6月12日前將自查時間及安排告知我委醫政醫管局。
(三)請你委(局)於8月10日前將以下材料傳送我委醫政醫管局信箱:
1.自查工作總結。
2.本轄區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醫院的對應關係表。
3.各支援、受援醫院簽訂的對口支援協定電子版(掃描蓋有公章的檔案)。
4.轄區內所有縣醫院填寫的醫療服務能力評估表(附屬檔案1)。
5.自查結果,包括完成打分的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醫院考核評估表(附屬檔案2)、自查排名表(附屬檔案3)。
(四)督查結果將以適當形式公布,覆核發現與上報自查情況不符的,在全國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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