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畫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畫的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公文標題:關於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畫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衛辦食品函〔2014〕454號
  • 發文時間:2014年5月30日
國衛辦食品函〔2014〕45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我委制定了《2014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報項目委託協定書,及時落實項目計畫
2014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計畫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登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並列印《2014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項目委託協定書》,由承擔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五份),於2014年6月15日前報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審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逾期未提交協定書的,視為自動放棄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人資格。秘書處對協定書進行審核後,於2014年6月20日前報送我委食品司。
二、加強日常管理,保障項目及經費執行
(一)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保證項目質量和進度,按期向秘書處提交送審材料和經費決算報告。經費決算報告由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未能按期提交的,應當提交說明和經費使用情況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秘書處,我委將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並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度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
(二)相關省(區、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有關單位要支持並督促下屬單位承擔的項目工作,秘書處要督促檢查項目執行情況,確保項目計畫整體進度。
附屬檔案:2014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畫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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