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是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是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頒布的檔案。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是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頒布的檔案。國衛辦監督發〔201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 ...
第一條 為保證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程式。第二條 本程式適用於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的下列涉水產品:(一)用衛生部涉水產品分類目錄中列明的...
第一條為保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中...
為做好我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關於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5號),我委制定了《山東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9月16日 規定全文 山...
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是 為規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申報受理工作,保證許可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 發布單位 衛生部 發布日期 2006年6月1日 生效日期 2006年6月1日 目錄 1 第一章 總則 2...
《新消毒產品和新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規定》是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規範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以及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工作制定的規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中心: 為規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籤和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委組織制定了《涉及飲用水衛生...
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第十二條 生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產品衛生許可批准檔案,取得批准檔案後,方可生產和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使用無批准檔案的前款產品。第十三條 飲用水水源地必須設定水源保護區。
現將修訂後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2011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對列入《目錄》的產品進行衛生行政許可。對已受理,但未列入《目錄》產品的衛生行政許可申請,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不予發放衛生...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學校食源性疾病監測和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學校食源性疾病監測和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四)生產設備清單、水質檢測儀器設備及檢驗項目清單(不具備水質檢驗條件的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範要求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檢驗,並提交委託檢驗項目和頻率符合規定的契約);(五)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清單;(六)出廠水和末梢水的水質常規項目檢驗報告(放射性指標不作要求);...
為配合《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程式》的實施,衛生部制定了《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規範》《衛生部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衛生部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及相關許可申請表。2018年6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
健全綜合監督體系,整合基層監督執法資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舉辦監督技能競賽,提高執法稽查工作水平。開展對《獻血法》、《精神衛生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以飲用水衛生、醫療廣告和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為重點的專項監督檢查,開展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整治。統籌做好其他重要工...
為規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性審查和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委組織制定了《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安全相關行政許可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政務信息欄目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
《關於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判定依據的通告》是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3年12月31日發布的一項通告類檔案。中文名 關於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判定依據的通告 發布單位 國家衛生計生委 發布時...
第二條 本程式所稱健康相關產品的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立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中規定由衛生部許可的食品、消毒劑、消毒器械、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等與人體...
涉水產品生產單位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衛生安全隱患,可能對生活飲用水水質造成影響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或者更換存在衛生安全隱患的產品,並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第十七條 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衛生學評價,保障生活飲用...
在我省銷售省外生產的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已取得批准檔案的,應將其有關產品資料送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未取得批准檔案的,應按前款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或銷售未經批准的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第二十四條 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取得衛生批准檔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衛辦監督函〔2013〕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做好公共衛生監督工作,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維護人民民眾健康...
第五條 對供水單位和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生活飲用水和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衛生規範和衛生要求。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生活飲用水供水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選址階段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審查。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審查申請之...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有關要求,為指導衛生計生系統科學有效地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我委組織制定了《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中心: 為加強取消行政許可消毒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委組織修訂了《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可從我委網站“綜合監督”欄目下載。現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