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稅收會計改革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稅收會計改革檢查驗收工作的具體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稅收會計改革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6年1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月19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稅收會計改革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1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培訓中心、長春稅務學院、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推動全國稅收會計改革工作,檢查會計改革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根據全國稅收會計改革工作會議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稅務系統全面推行稅收會計改革的通知》(國稅發〔1995〕184號)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於1996年第一、二季度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稅收會計改革檢查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驗收內容。根據184號通知和全國稅收會計改革工作會議中規定的九項準備工作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逐項逐級開展會計改革檢查。重點對培訓情況、會計人員充實情況、原始憑證填制、傳遞制度落實情況、納稅申報和申報表傳遞情況、分戶帳設定情況和欠稅清理轉帳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在檢查驗收過程中,各地要緊緊圍繞各核算單位是否都已嚴格按照會計核算辦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這一核心。
二、檢查驗收方法和時間安排。檢查驗收工作採取地(市、縣)以下核算單位自查與省級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抽查相結合的方式。1996年一季度各地(市、縣)級以下稅務機關先進行全面自查和組織互查,逐級驗收;省級局抽查重點是欠稅清理登記情況及欠稅上報真實程度,抽查縣級局的數量占縣級局總數的比例不得低於25%;總局將於二季度組成若干個工作組赴各地對會計改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抽查驗收,並將抽查情況通報全國。
三、組織領導幹部。開展稅收會計改革檢查驗收工作,是落實稅收會計改革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稅務機關要把驗收工作當做一件大事來抓。各級稅務機關要由稅收會計改革領導小組對這次檢查驗收工作進行認真布置,組成由會計、征管、信息中心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稅收會計改革工作檢查驗收小組。
四、制定檢查驗收工作計畫。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周密具體的檢查驗收計畫,對檢查驗收工作的內容、時間、要求、組織領導、完善時間予以明確,保證檢查驗收工作順利完成。
五、各地檢查驗收結束後,要對檢查驗收結果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形成書面材料,並填制檢查驗收情況表(附後)逐級上報。各地務於1996年4月20日前將檢查驗收工作情況及附表報國家稅務總局計畫財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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