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的通知
  • 隸屬:政策法規
  • 文號:國稅函[2004]3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促進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國稅發〔2004〕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應於近期普遍開展一次對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在各地自查的同時,總局將選取部分地區進行抽查。現將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主要內容
本次檢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檢查各地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制定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二是對照總局《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檢查各地的工作落實情況。具體內容包括:
(一)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的調整和執行情況;
(二)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凡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徵稅範圍且已徵收農業稅、牧業稅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的個人所得稅免徵情況;
(三)取消農業特產稅後,對減征、免徵農業稅或牧業稅地區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凡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牧業稅徵稅範圍且已徵收農業稅、牧業稅的,其個人所得稅免徵情況;
(四)市場內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的個人所得稅免徵情況;
(五)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免於辦理稅務登記情況;
(六)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組織落實、內外宣傳以及監督電話公布使用情況。
二、檢查的工作要求?
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不僅是對稅務系統求真務實工作作風的檢驗,而且關係到中央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實處,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充分認識此次檢查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確保檢查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一)各地要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素質好的人員組成檢查組,針對檢查內容研究制定出科學的檢查方案,明確目標,抓住關鍵環節,有計畫、分步驟地開展工作;
(二)檢查工作要採取案頭檢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檢查組要在聽取面上情況匯報的基礎上,深入農貿市場和經營業戶進行實地調查。各地要在全面檢查的同時,選取一定數量的農貿市場和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或捕撈業戶了解政策落實情況,並對市場內經營者的身份情況(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進行調查統計。各地對每項檢查內容必須查深、查細、查透,避免“走過場”;
(三)檢查組在檢查結束前要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檢查情況,客觀評價被檢查單位在落實涉農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建議。
(四)各地在檢查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檢查總結報告,並按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填報《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統計表》(見附屬檔案1)。總結報告和統計資料於2004年4月25日前報總局(征管司)。
(五)為全面掌握以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對此類業戶管戶和稅收收入的影響情況,總局設計了《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執行情況統計表》(見附屬檔案2),請各地國家稅務局按照填報要求認真填寫,並與檢查總結報告同時上報。
三、總局抽查工作安排?
為了推動各地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檢驗落實效果,總局確定吉林、河南、陝西等8省(區)為被抽查單位(名單見附屬檔案3)。總局將組織4個檢查組於4月12日至4月21日對上述省區分別進行檢查。被抽查單位要積極配合檢查組開展工作,及時準確地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為檢查工作提供便利。同時,要加強與檢查組的溝通,對檢查組反饋的情況和整改建議要認真研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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