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檢查情況的通報》是國家稅務總局的一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檢查情況的通報
- 外文名: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spection of preferential taxation polici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 類型: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 1號)精神,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國稅發〔2004〕13號)要求,推動各地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總局在部署各地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自查的同時,於2004年4月12日至4月21日組織四個檢查組對部分地區進行了抽查。現將檢查的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的內容和組織方式
本次檢查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檢查各地對總局和財政部近年來制定的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二是對照總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檢查各地的工作落實情況。根據檢查的總體要求,具體檢查項目分為組織落實情況、政策宣傳情況、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調整情況、農村流動商販免證情況、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個人所得稅免稅情況、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個人所得稅免稅情況以及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和“陽光作業”情況等7個方面。?
為了組織好本次檢查,總局抽調山東、遼寧、廣西、甘肅4個省(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分別對黑龍江、吉林、河南、安徽、寧夏、陝西、四川和重慶8個農業比重較大的省(區、市)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按照要求,各檢查組採取了案頭檢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在聽取省級稅務機關全面情況匯報的基礎上,隨機抽取1個市級局和1個縣級局對省局部署和落實情況做對應檢查,同時在每省隨機選取1個農貿市場和一定數量的農村種養業戶做實地檢查。在相關省份的配合下,檢查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檔案檔案、深入辦稅服務廳、農貿市場和農村業戶實地查詢等方式,對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各個方面進行了檢查。
二、落實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情況?
綜合各組的檢查情況表明,8省(區、市)國稅和地稅系統對中央1號檔案關於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發展的精神認識明確,理解到位。對落實總局與財政部制定的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領導重視、組織有力、措施有效。各地按照總局通知要求,普遍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處室領導為成員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在具體工作中,各地稅務部門主動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取得工作支持;廣泛開展優惠政策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採取措施,狠抓落實工作;及時開展自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從抽查的結果來看,除個別地區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調整率和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個人所得稅免稅率未能達到規定要求外,其他地區的各項指標均達到了100%(見附表)。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儘管8省(區、市)稅務系統在落實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採取了積極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檢查組發現部分地區在具體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個別地區雖然較好地落實了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但在宣傳工作方面存在著不深入和不細緻的現象,導致部分納稅人雖然知道有稅收優惠政策,但對政策一知半解,不知為什麼減少了支出;有些農民不知稅費的差別;部分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對稅收優惠不甚明了,誤認為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就必須繳稅。
(二)基層國、地稅機關的協作有待加強。檢查中發現部分地區基層國、地稅機關在對共管個體工商業戶核定定額時,未能按照總局要求進行聯合核定,導致國、地稅對同一納稅戶經營額核定出現不一致的問題。
(三)定額公開需要完善。檢查中發現,少數地區在實行定額公開、陽光作業的過程中,只是公布達到起征點業戶的定額,而對未達起征點業戶的定額則未進行公示,既影響了調整增值稅起征點的社會效果,也使部分經營業戶產生誤解。
(四)政策執行存有漏洞。個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起征點未能按照總局規定時間調整到位、少數銷售自產農產品農民的個人所得稅未給予免稅。這些問題,雖然數量不大,但反映出優惠政策落實工作不夠深入和細緻。
四、幾點要求
通過本次檢查,結合各地上報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自查情況,我們發現,上述問題不僅被抽查地區存在,其他地區也不同程度地有所表現,需要引起各級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為了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總局要求各地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擴大宣傳效果。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中央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檔案精神的重要意義,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發揚求真務實作風的高度,將落實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工作切實抓緊、抓好、抓實。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將宣傳工作引向深入,使廣大農民和經營業戶全面了解、掌握和享受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
(二)準確把握政策實質,確保農民得到實惠。涉農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千家萬戶,關係到廣大農戶的切身利益,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幹部一定要高度負責、精益求精,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要認真執行總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對市場內農產品經營者的“非農民身份”和“非自產農產品”由稅務機關舉證的規定,保證政策執行落實到位不走樣。
(三)加強國、地稅協作,科學核定定額。針對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給個體稅收征管帶來的新情況,為使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得到較好落實,各地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協作的意見》(國稅發〔2004〕4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國、地稅在個體稅收管理方面的協作配合。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68號)的要求,嚴格定額核定程式,科學選取定額參數,積極推行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共同做好共管戶定額的核定,提高定額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 1號)精神,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國稅發〔2004〕13號)要求,推動各地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總局在部署各地開展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自查的同時,於2004年4月12日至4月21日組織四個檢查組對部分地區進行了抽查。現將檢查的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的內容和組織方式
本次檢查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檢查各地對總局和財政部近年來制定的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二是對照總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檢查各地的工作落實情況。根據檢查的總體要求,具體檢查項目分為組織落實情況、政策宣傳情況、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調整情況、農村流動商販免證情況、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個人所得稅免稅情況、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個人所得稅免稅情況以及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和“陽光作業”情況等7個方面。?
為了組織好本次檢查,總局抽調山東、遼寧、廣西、甘肅4個省(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分別對黑龍江、吉林、河南、安徽、寧夏、陝西、四川和重慶8個農業比重較大的省(區、市)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按照要求,各檢查組採取了案頭檢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在聽取省級稅務機關全面情況匯報的基礎上,隨機抽取1個市級局和1個縣級局對省局部署和落實情況做對應檢查,同時在每省隨機選取1個農貿市場和一定數量的農村種養業戶做實地檢查。在相關省份的配合下,檢查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檔案檔案、深入辦稅服務廳、農貿市場和農村業戶實地查詢等方式,對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各個方面進行了檢查。
二、落實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情況?
綜合各組的檢查情況表明,8省(區、市)國稅和地稅系統對中央1號檔案關於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發展的精神認識明確,理解到位。對落實總局與財政部制定的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領導重視、組織有力、措施有效。各地按照總局通知要求,普遍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處室領導為成員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在具體工作中,各地稅務部門主動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取得工作支持;廣泛開展優惠政策宣傳,努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切實採取措施,狠抓落實工作;及時開展自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從抽查的結果來看,除個別地區銷售農產品為主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調整率和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個人所得稅免稅率未能達到規定要求外,其他地區的各項指標均達到了100%(見附表)。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儘管8省(區、市)稅務系統在落實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採取了積極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檢查組發現部分地區在具體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個別地區雖然較好地落實了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但在宣傳工作方面存在著不深入和不細緻的現象,導致部分納稅人雖然知道有稅收優惠政策,但對政策一知半解,不知為什麼減少了支出;有些農民不知稅費的差別;部分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對稅收優惠不甚明了,誤認為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就必須繳稅。
(二)基層國、地稅機關的協作有待加強。檢查中發現部分地區基層國、地稅機關在對共管個體工商業戶核定定額時,未能按照總局要求進行聯合核定,導致國、地稅對同一納稅戶經營額核定出現不一致的問題。
(三)定額公開需要完善。檢查中發現,少數地區在實行定額公開、陽光作業的過程中,只是公布達到起征點業戶的定額,而對未達起征點業戶的定額則未進行公示,既影響了調整增值稅起征點的社會效果,也使部分經營業戶產生誤解。
(四)政策執行存有漏洞。個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起征點未能按照總局規定時間調整到位、少數銷售自產農產品農民的個人所得稅未給予免稅。這些問題,雖然數量不大,但反映出優惠政策落實工作不夠深入和細緻。
四、幾點要求
通過本次檢查,結合各地上報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自查情況,我們發現,上述問題不僅被抽查地區存在,其他地區也不同程度地有所表現,需要引起各級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為了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總局要求各地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擴大宣傳效果。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中央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檔案精神的重要意義,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發揚求真務實作風的高度,將落實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工作切實抓緊、抓好、抓實。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將宣傳工作引向深入,使廣大農民和經營業戶全面了解、掌握和享受各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
(二)準確把握政策實質,確保農民得到實惠。涉農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千家萬戶,關係到廣大農戶的切身利益,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幹部一定要高度負責、精益求精,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要認真執行總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對市場內農產品經營者的“非農民身份”和“非自產農產品”由稅務機關舉證的規定,保證政策執行落實到位不走樣。
(三)加強國、地稅協作,科學核定定額。針對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給個體稅收征管帶來的新情況,為使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得到較好落實,各地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協作的意見》(國稅發〔2004〕4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國、地稅在個體稅收管理方面的協作配合。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68號)的要求,嚴格定額核定程式,科學選取定額參數,積極推行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共同做好共管戶定額的核定,提高定額的科學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