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稅執法檢查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稅執法檢查的通知》意在為保證增值稅新稅制的正常運行,規範稅收執法行為,鞏固稅制改革成果,總局決定,1997年開展增值稅執法檢查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稅執法檢查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發布日期:1997-03-24
  • 生效日期:1997-03-24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7]41號
【發布日期】1997-03-24
【生效日期】1997-03-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稅執法檢查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國稅發[1997]41號)

具體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保證增值稅新稅制的正常運行,規範稅收執法行為,鞏固稅制改革成果,總局決定,1997年開展增值稅執法檢查工作。
現就有關工作部署如下:
一、檢查的指導思想
這次增值稅執法檢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為依據,運用自查和抽查的方法,認真檢查稅制改革以來各地貫徹執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情況。通過檢查,進一步規範各級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維護增值稅的統一、完整和嚴肅性,為完成增值稅收入任務打下堅實基礎。
二、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包括:1994年以來各地制定的增值稅稅收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是否與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相牴觸,在執法中是否認真執行增值稅的政策規定和增值稅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檢查重點如下:
(一)是否有變更稅目、稅率,擅自開口子減免稅現象。
(二)有無違反稅收法規,對一般納稅人採取銷售實耗扣稅、核定毛利率、自定徵收率徵稅的現象。
(三)有無擅自擴大扣除範圍的現象。
(四)有無違反總局的規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
(五)是否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倉庫設施、值班制度、發售手續、帳簿登記是否健全。
(六)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制訂的《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96號),有無擅自簡化,變更申報內容的現象。
(七)有無變換稅種屬性,混淆入庫級次的現象。
三、檢查方法
這次增值稅執法檢查,採取各級稅務機關自查,上級稅務機關和總局進行抽查驗放的方法。在自查階段,各級國家稅務局要按照通知規定認真進行自查、邊查邊糾,並將自查和糾正的情況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自查工作結束後,上級稅務機關應對所屬國家稅務局的自查情況進行抽查驗收,抽查面不少於20%。
省及省以下的執法檢查工作應於6月底以前結束。7月份總局將抽調部分地區人員組成若干小組,對省級國家稅務局進行抽查驗收。總局抽查驗收的內容包括:聽取被抽查單位3年來增值稅執法情況及本次自查和糾正情況的匯報;查閱地方性的增值稅稅收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收發文目錄以及不採取發文形式的會議紀要、電話記錄、領導講話等;抽選部分企業進行納稅情況檢查。
四、檢查要求
(一)各級稅務機關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端正態度,把執法檢查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制定工作方案,切實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實施,做到認真、細緻、深入,不走過場,保證檢查的質量。
(三)各地應於7月10日前將自查和抽查的情況書面報告總局。
(四)各地應把檢查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報告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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