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現將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附屬檔案1)。納稅人新增稅源或稅源變化時,需先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附屬檔案2)。《廢止檔案及條款清單》(附屬檔案3)所列檔案、條款同時廢止。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陝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屬檔案4-10),《暫停執行檔案和條款清單》(附屬檔案11)所列檔案、條款同時暫停執行。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1.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2.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
3.廢止檔案及條款清單
4.《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5.《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6.《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7.《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8.《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
9.《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
10.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11.暫停執行檔案和條款清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4月12日
公告解讀
2021年04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併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決定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在海南、陝西、大連、廈門4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現解讀如下:
一、什麼是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財產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併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為稅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的稅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等10個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與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整合,不納入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範圍。
二、什麼是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併申報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是指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三、為什麼要簡併稅費申報?
為了進一步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辦稅效率,提升辦稅體驗,稅務總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併申報的基礎上,擴大合併申報範圍,實行財產行為稅各稅種合併申報,並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試點。
一是最佳化辦稅流程。財產和行為稅10個稅種原有分稅種納稅申報存在“入口多、表單多、數據重複採集”等問題。合併申報按照“一表申報、稅源信息採集前置”的思路,對申報流程進行最佳化改造,將10稅種申報統一到一個入口,將稅源信息從申報環節分離至稅源基礎數據採集環節,便於數據的統籌運用,提高數據使用效率。附加稅費是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加徵收的,附加稅費單獨申報易產生與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不同步等問題,整合主稅附加稅費申報表按照“一表申報、同征同管”的思路,將附加稅費申報信息作為增值稅、消費稅申報表附列資料(附表),實現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信息共用,提高申報效率,便利納稅人。
二是減輕辦稅負擔。簡併稅費申報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數據項。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數據和其他征管環節數據,可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大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降低納稅人申報錯誤幾率。
三是提高辦稅質效。簡併稅費申報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額自動計算、數據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確保申報質量,還有利於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通過整合各稅種申報表,實現多稅種“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提高了辦稅效率。
四、怎么進行稅費申報?
(一)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納稅申報時,各稅種統一採用《財產行為稅納稅申報表》。該申報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稅附表組成,主表為納稅情況,附表為申報享受的各類減免稅情況。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後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後再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為確保稅源信息和納稅申報表邏輯一致,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征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信息自動生成新申報表,納稅人審核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無論選擇何種填報方式,納稅人申報時,系統都會根據已經登記的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申報表。
(二)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具體為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申報信息後,自動帶入附加稅費附列資料(附表);納稅人填寫完附加稅費其他申報信息後,回到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主表,形成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上述表內信息預填均由系統自動實現。
五、怎么提供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稅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後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信息。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後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於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後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業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銷售應稅煤炭並取得價款,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資源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一併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六、怎么更正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稅契約信息,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契約信息,然後繼續申報或更正申報。
七、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例如,納稅人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7月5日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則可在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八、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併申報嗎?
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匯總繳納印花稅,則在4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份印花稅。
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月15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4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稅。
九、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多個稅種後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么辦?
合併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後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更正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十、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有影響嗎?
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組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合併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後,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十一、申報表整合後,增值稅申報有什麼變化?
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併申報外,增值稅申報也進行了最佳化調整。
(一)使用新申報表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39欄至第41欄“附加稅費”欄次,並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並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其中第23a欄專門用於填報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的變化主要是,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將按照規定本期應當作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對於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於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二)使用新申報表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23欄至第25欄“附加稅費”欄次,並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和開具普通發票銷售額相關欄次名稱調整為更準確的表述,即將第2、5欄次名稱由原“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將第3、6、8、14欄次名稱,由原“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上述欄次具體填報要求不變。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涉及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和口徑沒有變化。
(三)試點地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21年4月份及之後屬期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其已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處理?
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的填寫說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欄次,填寫本期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的進項稅額。
如果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不為A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簡稱38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應當在納稅人辦理收到相關稅務事項通知書對應屬期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時,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填寫說明的要求,將對應專用發票已抵扣稅額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如果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則可以按照38號公告第三條第(四)項的規定,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在稅務機關出具核實結果之前暫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也不需要將對應專用發票已抵扣稅額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若納稅人逾期未提出核實申請,或者提出核實申請但經核實確認相關發票不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相關規定的,應當繼續作進項轉出處理。
(四)試點地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21年4月份及之後屬期收到主管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其已作進項稅額轉出的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稅務機關解除異常,對應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照現行規定繼續抵扣。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處理?
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欄次,填寫本期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的進項稅額。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後,經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於抵扣的,在本欄填入負數。
對於試點地區納稅人,在2021年4月及之後屬期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在解除異常憑證後,納稅人應先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對相關發票再次進行抵扣勾選,然後在辦理抵扣勾選屬期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時,按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填寫說明的要求,將允許繼續抵扣的稅額以負數形式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在2021年4月屬期之前已作進項轉出處理的異常憑證,不需要再次進行抵扣勾選,可以經稅務機關核實後,直接將允許繼續抵扣的稅額以負數形式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a欄。
十二、申報表整合後,消費稅申報有什麼變化?
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併申報外,消費稅申報也進行了簡併最佳化。
(一)使用新申報表後,消費稅申報表有哪些變化?
一是將原分稅目的8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整合為1張主表,基本框架結構維持不變,包含銷售情況、稅款計算和稅款繳納三部分,增加了欄次和列次序號及表內勾稽關係,刪除不參與消費稅計算的“期初未繳稅額”等3個項目,方便納稅人平穩過渡使用新申報表。
二是將原分稅目的22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表整合為7張附表,其中4張為通用附表,1張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2張捲菸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
(二)使用新申報表後,適用不同徵收品目的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報所有主表附表嗎?
新申報表將原分稅目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附表進行了整合。系統根據納稅人登記的消費稅徵收品目信息,自動帶出申報表主表中的“應稅消費稅名稱”“適用稅率”等內容以及該納稅人需要填報的附表,方便納稅人填報。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捲菸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報的專用附表,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報,系統也不會帶出。
(三)企業在委託加工環節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還需要填報《代收代繳稅款計算表》嗎?
不再填報《代收代繳稅款計算表》,應填報各稅種通用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明細報告表》。
(四)某企業是從事潤滑油生產業務的,啟用新申報表後還需要填寫《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嗎?
不再填報原《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新申報表已最大化的兼容原有各類消費稅申報表的功能,並與稅種登記信息自動關聯。申報時系統將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專用的《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適用)》自動帶出,成品油期初庫存自動帶入,納稅人可以繼續計算抵扣稅額。
十三、什麼時候開始簡併稅費申報?
簡併稅費申報工作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原則分步推進。
(一)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在先期江蘇、安徽、海南、重慶、寧波試點基礎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國納稅人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合併申報)時,進行合併申報。
(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陝西、大連、廈門4個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試點。稅務總局將根據試點情況,2021年適時在全國推開。
十四、申報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時,還需要注意的問題
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4月及以後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2季度及以後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納稅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稅費事項的,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稅費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