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推行單項稅種申報的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推行單項稅種申報的公告》於2015年7月16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推行單項稅種申報的公告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 發布日期:2015年7月16日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1.0版)>相關表證單書的通知》(稅總發〔2014〕109號)和《全國稅收征管規範(1.0版)》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各稅種的管理,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決定從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區地稅系統推行單項稅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的稅種
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的稅種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其他的稅(費)種,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等,不實行單項稅種申報,納稅人可通過通用申報表完成上述多項稅(費)種的申報。
二、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的表證單書
單項稅種申報涉及流轉稅類、財產行為稅類、所得稅類和其他涉稅類等四大類申報表單,共129張表單。其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使用單項稅種申報表進行申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使用《通用申報表(稅及附徵稅費、基金規費)》進行申報。
三、紙質申報表和電子申報表獲取方式
納稅人可以到各級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索取紙質申報表,也可從廣西地稅入口網站下載填報。
四、其他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金稅三期工程最佳化版推廣工作的部署,廣西地稅系統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實行新舊征管系統的雙軌運行。2015年9月1日,金稅三期最佳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同時啟用新的網上辦稅平台。為了保證納稅人在雙軌運行期間及金稅三期最佳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後各項申報業務的順暢辦理,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非網上申報納稅人在辦理申報業務時,需同時填報《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和新的單項稅種申報表、通用申報表;網上申報納稅人須同時在網上稅務局和新網上辦稅平台進行申報。2015年9月1日金稅三期最佳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後,《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和網上稅務局同時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2015年7月16日

內容解讀

一、實行單項稅種申報的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1.0版)>相關表證單書的通知》(稅總發〔2014〕109號)和《全國稅收征管規範(1.0版)》的要求,各稅種應使用單項稅種申報表進行申報。
二、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的稅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規範》和《稅收征管規範》的要求,單項稅種申報涉及稅種為: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
三、啟用時間
單項稅種申報從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區地稅機關正式推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金稅三期工程最佳化版推廣工作的部署,廣西地稅系統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實行新舊征管系統的雙軌運行。2015年9月1日,金稅三期最佳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為了保證納稅人在雙軌期間及金稅三期最佳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後各項申報業務的順暢辦理,納稅人在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辦理申報業務的,需同時填報《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和新的單項稅種申報表, 2015年9月1日金稅三期最佳化版核心征管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後,《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停止使用。
四、關於附徵稅費和基金規費的申報表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允許附徵稅費和基金規費採用通用申報,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等,不實行單項稅種申報,納稅人可通過通用申報表完成上述多項稅(費)種的申報。
附屬檔案:
發文說明
一、出台背景
2004年,自治區地稅局對地方各稅申報表進行了簡併, 設制了《地方稅(費)納稅綜合申報表》(以下簡稱《綜合申報表》),並自2004年8月1日起在全區地稅系統統一使用。《綜合申報表》適用於納稅人除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個體“雙定”戶和查帳徵收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以外的各種地方稅(費)的納稅申報。《綜合申報表》的推行,簡化納稅人申報納稅資料填報手續,節省納稅人時間,最佳化了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但也導致了減免稅營業額、減免稅額等部分重要的應申報涉稅數據的缺失,對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政策效應跟蹤、管理決策等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也造成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多次、重複報送資料等現象的發生。目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全國納稅服務規範2.0版》和《全國稅收征管規範1.0版》已統一明確納稅人必須分稅種進行申報;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使用的金稅三期最佳化版核心征管系統對申報業務的統一規範處理要求也是要實行單項稅種申報。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落實《全國納稅服務規範2.0版》和《全國稅收征管規範1.0版》的規定,結合廣西地稅系統金稅三期工程最佳化版推廣工作的開展要求,自治區地稅局決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區推行單項稅種申報。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主要是明確推行單項稅種申報的依據和辦理單項稅種申報的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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