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潤滑脂產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潤滑脂產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覆發文單位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日期2009-12-1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潤滑脂產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覆
  • 文  號:國稅函[2009]709號
  •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 發布日期:2009-12-15
執行日期:2009-12-15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對潤滑脂產品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京國稅發[2009]232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根據潤滑油消費稅徵收範圍注釋,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均屬於潤滑油徵稅範圍。潤滑脂是潤滑產品,屬潤滑油消費稅徵收範圍,生產、加工潤滑脂應當徵收消費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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