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物柴油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覆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生物柴油是否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發〔2006〕165號)收悉,批覆如下:
根據《汽油、柴油消費稅徵收範圍注釋》(國稅發〔1998〕192號)的規定,以動植物油為原料,經提純、精煉、合成等工藝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屬於消費稅徵稅範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