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稅收工作中發揮註冊稅務師作用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稅收工作中發揮註冊稅務師作用的通知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 發布日期:2000-03-06
- 生效日期:2000-03-06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03-06
【生效日期】2000-03-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我國的稅務代理制度自1994年實施以來,在社會各界的關懷和各級稅務機關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具有較大規模的、獨立的稅務代理行業和一支專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具有較高素質的註冊稅務征管質量,保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實施,推進稅收征管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1999年以來,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對社會中介機構的指示精神,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稅務代理行業的清理整頓工作。要求掛靠在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興辦的稅務代理機構與稅務機關徹底脫鉤,堅決實行改制,並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進一步規範了稅務代理行為,使稅務代理真正成為獨立的社會中介服務行業,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
實施稅務代理制度是稅收征管改革的內容之一,是建立為納稅人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註冊稅務師是經國家統一考試確認的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為進一步發揮註冊稅務師了解經濟法律法規,掌握財務會計知識,熟悉稅收政策的特長,幫助納稅人提高辦稅質量,降低稅收成本,根據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