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遠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遠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發布單位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文號是國稅函[2003]919號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3]919號
【發布日期】2003-07-30
【生效日期】2003-07-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遠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919號)

2003-7-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中遠集團是國務院確定的120家大型企業集團之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型企業集團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7號)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支持該集團的發展,現將該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遠集團所屬的100家全資控股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在2003年度由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在北京市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併納稅的成員企業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
二、中遠集團所屬合併納稅的成員企業,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全資控股的企業,經當地國家稅務局確認後,從股權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三、中遠集團所屬合併納稅的成員企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檢查和監管。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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